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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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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6—063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苏州竹园路项目按揭贷款银行的议案;

2、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苏州津鑫共创置业有限公司为苏州“平江风华”项目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条款:

①、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订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②、原: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现修订为: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③、原: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现修订为: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党组织参与拟任人选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

新增条款:

增设“第八章 党组织”,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顺延。本章具体条款增设如下: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设党组织,党组织设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书记1名,其他党组织成员若干名。兼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党组织成员要充分表达党组织意见,体现党组织意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公司设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党组织书记及其他党组织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党组织的职责如下:

(一)决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决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对董事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应当由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党组织议事一般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按照《党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5、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其中第2、3、4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6—064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泰公司)。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为凯泰公司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为凯泰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由于凯泰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凯泰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14,2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4,224.43万元的47.1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8,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4,224.43万元的45.79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凯泰公司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为保证凯泰公司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履行债务,由本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该笔担保还需提请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本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1009号

2.3 法定代表人:金静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2.6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构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轻工材料、建筑机械、电器设备、建筑设备、电梯、中央空调、锅炉批发。(国家有专项经营规定按规定执行)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2.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凯泰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0,384.92万元,负债总额23,296.2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7,088.70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248.24万元。

截止2016年9月30日,被担保人凯泰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1,870.79万元,负债总额34,540.5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7,330.25万元,1-3月份实现净利润241.55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3.2 担保期限:自放款日起1年;

3.3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凯泰公司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专门从事公司自有开发项目的物资供应,公司章程规定不对外经营业务、投资及担保事项。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为被担保人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期限1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14,2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4,224.43万元的47.1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8,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4,224.43万元的45.79 %,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6—065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苏州津鑫共创置业有限公司

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购买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西路北、苏站别苑东“平江风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商品房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担保人名称:苏州津鑫共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津鑫共创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比例为51%。

●本次担保金额:苏州津鑫共创公司为上述购房客户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对应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增加不超过35,7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为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符合苏州市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笔担保还需提请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津鑫共创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比例为51%。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西路北、苏站别苑东“平江风华”项目由苏州津鑫共创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该项目即将开始预售,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苏州津鑫共创公司将为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对应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增加不超过35,700万元。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苏州市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需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文件,在相关文件办妥并交银行收执前,开发商必须为该等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苏州津鑫共创置业有限公司为苏州“平江风华”项目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该笔担保还需提请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为购买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西路北、苏站别苑东“平江风华”项目商品房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苏州津鑫共创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干将支行签订《按揭楼盘合作协议书》及《个人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毕按揭客户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加抵押注记,且贷款银行领取相应的《他项权证》之日止;

担保金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对应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增加不超过35,7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苏州津鑫共创公司为购买本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加快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降低后期政策或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苏州津鑫共创公司的本次担保,是按照贷款银行以及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苏州市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待提请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时,该担保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苏州市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该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对外担保,本公司此次担保不违反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本公司提供此次担保是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符合本公司发展需要,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49,9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4,224.43万元的55.0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8,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4,224.43万元的45.79%,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6-066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6日下午2点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6日

至2017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邮政编码:300050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联 系 人:杨新喆、丁艳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