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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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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4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6年12月21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6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7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田国立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7年会计师聘任及费用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2017年会计师聘任及费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批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17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并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及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7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2,913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400万元人民币,合计14,313万元人民币。批准将此议案提交本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boc.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变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在香港代表本行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批准罗楠先生担任本行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在香港代表本行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该委任自2016年12月2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4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设立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资管”,以监管机构和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拟为100亿元人民币,作为本行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管理(简称“本次投资”)。

●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行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投资概述

经本行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行拟出资100亿元人民币,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监管机构和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行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中银资管注册资本拟为1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本行持股比例100%。中银资管拟经营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以及持有、管理、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

中银资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涉及的有关公司治理规则设立治理架构,作为本行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管理。

三、本次投资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是本行适应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变化、积极稳妥开展多元化经营、努力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本行实现多元化板块的资源共享和协同效应,强化中国银行集团风险管理能力,稳步提升中国银行集团对全球客户的价值增值服务水平。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