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
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情况的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

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简要说明

(1)格锐达项目

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同意,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与华商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汇通”)、青岛格锐达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格锐达”)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华商汇通与青岛格锐达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华商汇通根据青岛格锐达的要求向软控机电购买上辅机、密炼机等设备(以下简称“格锐达项目标的物”),合同价款合计人民币2,874.66万元,并将格锐达项目标的物出租给青岛格锐达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本金为人民币2,012.262万元,首付款人民币862.398万元由青岛格锐达支付给软控机电。

公司与华商汇通、青岛格锐达签订了《回购合同》,若青岛格锐达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公司即承担租赁设备余值回购义务,具体回购金额=在回购时点青岛格锐达未付的全部租金总额+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回购款每延迟支付一日,公司除支付回购款外还须按未付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华商汇通支付违约金。

(2)元丰项目

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同意,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软控机电与华商汇通、山东元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元丰”)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华商汇通与山东元丰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华商汇通根据山东元丰的要求向软控机电购买硫化机等设备(以下简称“元丰项目标的物”),合同价款合计人民币2,695万元,并将元丰项目标的物出租给山东元丰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886.5万元,首付款人民币808.5万元由山东元丰支付给软控机电。

公司与华商汇通、山东元丰签订了《回购合同》,若山东元丰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公司即承担租赁设备余值回购义务,具体回购金额=在回购时点山东元丰未付的全部租金总额+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回购款每延迟支付一日,公司除支付回购款外还须按未付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华商汇通支付违约金。

另外,公司、软控机电与第三方高密永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永丰”)、潍坊振富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富工贸”)及自然人山东元丰法定代表人李岩及其配偶单娟娟、李岩的弟弟李森及其配偶昌宇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总额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批。《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6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格锐达项目

公司名称:青岛格锐达橡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平度市明村镇田新路210号

法定代表人:ALLEN KEH-CHANG TSAUR

成立日期:2014年3月7日

注册资本:43823.699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合成橡胶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热力生产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青岛格锐达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青岛格锐达采用全球领先的材料与工艺,致力于高性能轮胎的研发与制造,近几年财务状况良好,履约风险较小。

(2)元丰项目

公司名称:山东元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醴泉工业园西环城路以西潍胶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李岩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子午线轮胎;加工销售机动车配件、五金制品、模具(不含铸造、酸洗及电镀等工艺);销售天然胶;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山东元丰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风险防范措施

(1)格锐达项目

在提供回购担保前,被担保方青岛格锐达支付给软控机电回购担保对应产品30%的预付款;

青岛格锐达支付给华商汇通201.2262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

(2)元丰项目

在提供回购担保前,被担保方山东元丰支付给软控机电回购担保对应产品30%的预付款;

山东元丰支付给华商汇通94.325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

公司、软控机电与第三方高密永丰、振富工贸签署了反担保的《保证合同》,约定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软控机电与自然人山东元丰法定代表人李岩及其配偶单娟娟、李岩的弟弟李森及其配偶昌宇签署了《保证合同》,上述自然人以全部家庭财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提供回购担保金额及回购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为60,275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1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2,201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0%;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包含本次担保金额)13,574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8%;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4,5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4%。

五、备查文件

1、软控机电与华商汇通、青岛格锐达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

2、华商汇通与青岛格锐达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3、公司与华商汇通、青岛格锐达签署的《回购合同》;

4、软控机电与华商汇通、山东元丰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

5、华商汇通与山东元丰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6、公司与华商汇通、山东元丰签署的《回购合同》;

7、公司、软控机电与高密永丰、振富工贸签署的《保证合同》;

8、公司、软控机电与李岩、单娟娟、李森、昌宇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