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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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16 年12月0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0日(15:00)—2016年12月21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下午15:00 至2016年12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32,117,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4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832,09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117,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108,2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3.1783%;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6.8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108,2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3.1783%;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6.8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108,2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3.17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6.8217%。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117,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117,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谭宏骏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