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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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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2 证券简称:大晟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6-075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V酒店27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周镇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徐立坚先生、独立董事何素英女士、李天明先生因公出差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井阳先生、财务总监陈胜金女士和副总经理黄苹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非池、陈沁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