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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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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5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的召集情况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2月21日在海口市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华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岩燕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6年12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283,096,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9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9,866,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7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53,229,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222%。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部分成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54,681,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52,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53,229,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222%。

五、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转让金萃科技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95,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80,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转让北京药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80,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3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80,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3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6%。

3、关于转让重庆卫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80,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3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80,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3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6%。

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普通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228,414,863股。

六、法律意见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谢国华律师、石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上决议的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