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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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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成长30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的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0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2016年12月1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70,290,290.35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7,029,029.04 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2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6年12月23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销售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6年12月22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7、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前端交易代码即为A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后端交易代码即为B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截止2016年12月15日,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41,495,411.68元,每份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1688元;截止2016年12月15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1,770,894.05元,每份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1570元。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9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A/B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152元,C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142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二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2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销售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6年12月2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7、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投资、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6日保本周期届满,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一只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即“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增强收益债券”)。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12月26日(含)起至2016年12月29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本基金自2016年12月26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业务,本基金在上述期间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进行。

(2)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6年12月30日起“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增强收益债券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生效。交银增强收益债券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其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亦将另行择机开通。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日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交银增强收益债券后的相关运作业务规则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6年12月19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及交银增强收益债券相关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公告,妥善做出投资安排。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投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面临特定运作方式的风险: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每个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时间分别至少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此外,本基金封闭期为6个月,封闭期间较长,在封闭期内投资者均无法通过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所以本基金与封闭期较短的混合型基金相比流动性更低,投资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服务于基金投资客户,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决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在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指定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三、活动内容

1、自2016年12月22日00:00至2017年2月22日24:00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办理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前端申购费率1折优惠。

2、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办理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并于2016年12月22日00:00至2017年2月22日24:00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投资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

3、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上注明的费率。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交通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相关规则(包括删减适用基金范围及变更费率优惠安排等)。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交通银行的最新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不包括转换费率、后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

2、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上述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交通银行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4、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