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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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决定,2016年12月22日00:00至2017年2月22日24:00期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活动基金

备注:其中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二、优惠活动

1、自2016年12月22日00:00至2017年2月22日24:00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2、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2016年12月22日00:00至2017年2月22日24:00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

三、重要提示

1、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 “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客户通过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交通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本次费率优惠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四、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可供分配利润的60%。

2、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一次分红,2016年第一次分红。以截至2016年12月1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782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2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6年12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2月2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6年12月23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7、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8、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