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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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8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赵唯一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建林先生、副总经理许良枝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菊芳女士及财务总监承希女士于2016年12月20日及21日分别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深专调查通字20161418号、深专调查通字20161419号、深专调查通字2016114号、深专调查通字20161420号、深专调查通字20161400号)。具体内容为:因案件调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一、本次调查事项

据了解,本次主要是对赵唯一先生、姚建林先生、许良枝先生、朱菊芳女士及承希女士在2015年8月28日至9月1日期间的增持行为(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至9月2日之间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是否与收购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内幕信息交易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二、关于公司五位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背景

2015年6月起国内股票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顾全大局,响应各级监管部门维稳号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2015】66号《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及江苏证监局的相关通知要求,公司决定采取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增持股票的方式落实上述文件要求,并于2015年7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会议 ”,讨论确定了增持股票计划,对每位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明确要求了增持数量,并规定需在二个月内实施完毕(即2015年9月13日前);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并在2015年7月11日至9月7日期间实施完毕了相关增持计划,其中:赵唯一先生增持105,000股,姚建林先生增持80,000股,许良枝先生增持20,000股,朱菊芳女士增持20,000股,承希女士增持20,000股。增持期间,公司认为不存在不能够增持的相关重大事项。

三、关于公司收购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事项

经过前期初步沟通,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就收购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事项组织召开方案论证会,研究实施收购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并于2015年11月25日晚形成收购初步意向,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6日进行了停牌。

赵唯一先生、姚建林先生、许良枝先生、朱菊芳女士及承希女士均表示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均正常,且此次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