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16-08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12月21日(星期三)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月20日-2016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 15:00 至 2016 年12月21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南辉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6,642,54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72.563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6,632,34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72.5612%;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2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276,54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4.007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179,43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276,63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276,63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专职董事长津贴方案如下:
公司专职董事长固定津贴为78万元/年,浮动津贴与固定津贴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发放。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276,63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章程》。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276,63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276,63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276,63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276,63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276,63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276,63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276,63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276,63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制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276,63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276,63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票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高向阳、邓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