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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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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6-056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22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15:00-2016年1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9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天火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3,418,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4,046,648股的57.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3,418,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4,046,648股的57.3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4,046,648股的0%。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天火、黄长远、黄印电、黄赐为、黄文乐、张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昕、兰涛、陈金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黄天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1.2选举黄长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1.3选举黄印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1.4选举黄赐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1.5选举黄文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1.6选举张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黄天火先生、黄长远先生、黄印电先生、黄赐为先生、黄文乐先生和张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1.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

1.2.1选举王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2.2选举兰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2.3选举陈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王昕先生、兰涛先生和陈金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周剑、方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股东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本次股东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2.1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方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周剑先生、方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志光、张武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6-057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12月18日向各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君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龚君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 2016年12月22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龚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简历

龚君,女,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公司从事企业行政管理工作,2007年12月起至2010年12月担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2010年12月起任公司工会主席,从200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龚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龚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6-05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在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黄天火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与会董事共同推举黄天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黄天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黄长远、黄印电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黄天火、黄长远、黄印电、黄赐为和兰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并由黄天火任主任委员;

2、陈金龙、兰涛、黄文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由陈金龙任主任委员;

3、王昕、兰涛、黄印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并由王昕任主任委员;

4、兰涛、陈金龙、黄长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由兰涛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的资格。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长远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印电、黄赐为、傅孙明和王育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傅孙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傅孙明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95-86279713

传真:0595-86279731

邮箱:minfaly@126.com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南洪路24号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江秋发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君灿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简历

1、黄天火先生,男,195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至1993年在南安经商。1993年至2002年创办福建省南安市闽发铝厂,担任厂长。2002年至2007年12月担任福建闽发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曾获荣誉:第八届、第九届福建省政协委员、2000年被评为福建省劳动模范、2011年被评为第十四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南安慈善总会永远名誉会长、南安市工商联名誉会长、2010年被评为南安市优秀人才。

黄天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655000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现任董事黄印电为兄弟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黄文乐、公司第五大股东黄文喜为父子关系,与公司第六大股东黄秀兰为兄妹关系,公司现任董事黄长远、监事周剑为黄天火之妹夫,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天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黄长远先生,男,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EMBA在读,高级经济师。1984年至1996年在南安经商。1996年至2002年担任福建省南安市闽发铝厂副厂长。2002年至2007年12月担任福建闽发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主要成果及曾获荣誉包括:2000年至2005年,连续五年被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为先进工作者;2004年南安市劳动模范;2006年泉州市劳动模范;2011年被泉州市首届创新企业推介活动评为最具创新力企业家;2000年参加YS/T436-2000铝合金建筑型材图样图册行业标准起草;2000年-2007年多次参加国内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起草;2007年9月参加ISO/TC79阳极氧化复合膜国际标准起草;2012年被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海西创业英才”;2014年1月至今任南安市美林商会会长,同年被评为全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劳动模范;2015年被评为南安市优秀拔尖人才;2016年入选南安市非公职称评审专家库,同时当选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黄长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635000股,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是公司现任董事黄天火之妹夫,是现任董事黄印电、第六大股东黄秀兰之姐夫,与公司现任董事黄文乐和公司第五大股东黄文喜为姑侄关系,与现任监事周剑为连襟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长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黄印电先生,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1988年至1992年在南安经商。1993年至2002年担任福建省南安市闽发铝厂副厂长。2002年至2007年12月担任福建闽发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黄印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635000股,为公司并列第三大股东;与公司现任董事黄天火为兄弟关系,与公司第六大股东黄秀兰为姐弟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黄文乐和公司第五大股东黄文喜为叔侄关系,公司现任董事黄长远为黄印电之姐夫、现任监事周剑为黄印电之姐夫;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印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黄赐为先生,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91年至1993年担任南安美林塑料厂副厂长,1993年至2003年担任福建省南安市闽发铝厂副厂长,2003年至2007年12月担任福建闽发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赐为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赐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黄文乐先生,男,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至今担任宏天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担任南安市天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担任福建南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黄文乐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546077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黄天火为父子关系,与公司第五大股东黄文喜为兄弟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黄长远为姑侄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黄印电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第四大股东黄秀兰、现任监事周剑为姑侄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文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陈金龙先生,男,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2007年列入福建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列入福建省百千万人才省级人选。曾任华侨大学管理信息系助教、讲师,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福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会计准则咨询专家。 现任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泉州金融改革咨询专家,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电白中茂生物科技公司董事,福建省华侨互联网金融服务信息平台有限公司监事长。

陈金龙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金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王昕先生,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2007年至2008年于北京大学金融学研究生班学习,2010年4月至2010年7月于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2年至今任职于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现任教授。1998年至2015年兼任佛山市南海安泰科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兼任佛山市南海安泰科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至2015年兼任洋浦安泰科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兼任洋浦安泰科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昕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兰涛先生,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5年-1998年任职于大通天际电迅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2002年任职于华宇企业顾问咨询有限公司,2002年至今任职于福建省质量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兰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兰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王育生先生,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一级职业经理人、工程师。1993年5月至2003年3月担任公司挤压车间主任;2003年4月至2008年1月担任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2008年2月至2012年2月担任公司美林生产制造厂厂长;2012年3月至2015年2月担任公司东田生产制造厂厂长;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2016年4月至12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育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育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傅孙明先生,男,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81年至2000年在南安职业中专学校从事政治课教学和学校行政管理工作,2000年至2002年在福建省南安市闽发铝厂任办公室主任,2003年至2009年12月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5月18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兼任泉州市职业经理人协会副会长,2016年被评为中国优秀职业经理人。

傅孙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傅孙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江秋发先生,男,1964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9月~1999年8月于福建省汽车改装厂任财务科长,1999年8月-2010年8月于福建晋江凤竹集体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10年8月-2011年12月于晋江三力机车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1年12月-2014年4月于福建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4年4月-2015年5月于福建辉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江秋发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秋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黄君灿先生,男,195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会计师。1980年2月~1983年12月南安市果品食杂公司会计,1984年1月~1985年12月南安市土产公司经理,1986年1月~1998年7月南安市供销社审计科长,1998年8月~2011年8月南安市美林办事处企业办主任。2011年9月至今,任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黄君灿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君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6-05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0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披露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经确认,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6年10月26日开市起转为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10月26日披露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于2016年11月2日、11月9日披露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2016-042)。于2016年11月12日披露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1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于2016 年 11月19日、11月26日及12月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2016-046、2016-047)。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于2016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并2016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延期复牌,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年1月1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公司预计于2017年4 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 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勤和互联网技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勤和”)100%股权。上海勤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许旭东,持有上海勤和56.60%的股份。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勤和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3、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及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与上海勤和全体股东许旭东、上海倾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先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清兴富爱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黑骥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兴富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兴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清兴富勤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德清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收购上海勤和互联网技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重组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勤和实际控制人许旭东等股东合计持有的上海勤和100%股权。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以交易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次收购的支付方式

公司以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目标公司股东支付收购对价。

(4)排他性

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0天内,不再同除闽发铝业之外的其他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就出售上海勤和股权签署任何协议。

(5)本次交易的后继安排

待尽职调查工作及评估审计完成后,交易双方将在定价基准日上对目标公司股权估值定价、股份发行价格、现金对价支付方式、盈利承诺、业绩补偿、股份锁定、奖励对价、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治理做进一步沟通,并在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中进行具体约定。

4、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各中介机构已基本完成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项工作正全力推进。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情况。

二、 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承诺争取在2017年1月12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且本次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停牌程序后的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预计复牌时间及承诺事项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17年1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本议案如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即在2017年4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如本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自上市公司2016年10月12日发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以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信息真实、准确。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且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也尚未完成,因此,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细化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并能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公司申请延期复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在股票继续停牌期间,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督促公司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事项并及时复牌。

五、风险提示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6-060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0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0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1月9日15:00-2017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5日(星期四)。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本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月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7年1月6日(星期五)、1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登记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七楼证券部,信函请注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联系方式:

联 系人:傅孙明

联系电话:0595-86279713

联系传真:0595-86279731

邮编:362300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8

2、投票简称:闽发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月10日在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除上述授权指示外,本人还委托受托人签署相关的会议文件(包括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3、若受托人违反上述指示行使表决权将被视为越权行为,本人将不予以追认。

4、如果本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