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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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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612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吴启权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鲁尔兵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认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含)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2017年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2017年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2017年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债券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3、执行2017年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为本次发行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办理2017年公司债券有关的其它事项;在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和办理2017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必要的相关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已就2017年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作出任何上述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步骤;

4、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2017年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原计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停牌过程中,公司组织中介机构进行了尽职调查工作,与各个交易对象就标的公司对价支付方式、后续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但最终各方对一些关键条款未能达成全面共识,鉴于此情况,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后,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详细内容见《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为参股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中锂新材变更贷款申请及贷款用途,同意为中锂新材向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其中贷款额度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已为中锂新材提供了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授信担保合计20,000万元的担保接受中锂新材的2条全套隔膜生产线及中锂新材实际控制人(项效毅、项婧、高保清合称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中锂新材的20%股权作为反担保。详细内容见《关于修订〈为参股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同意对522名激励对象解锁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498.96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许晓文先生、鲁尔兵先生、倪昭华女士、徐成斌先生属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1月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12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为参股公司

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

● 本次担保金额:为参股公司中锂新材申请向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分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

●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5,20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9.12%。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修订内容:与《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相比修订内容:担保期限由“三年”修订为“一年”;担保用途由“用于购买生产设备”修订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由“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德山支行”修订为“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分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锂新材基于扩大产能的经营需要申请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德山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德山支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3年,用于购买生产设备。目前中锂新材已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德山支行签署了贷款合同,金额15,000万元,同时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但是中锂新材在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德山支行申请设备贷款流程很慢,经与银行协商一致,中锂新材拟更改原来的贷款申请及贷款用途。

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吴启权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鲁尔兵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为参股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同意中锂新材变更贷款申请及贷款用途,同意为中锂新材向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其中贷款额度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期限一年。

(二)担保的审批程序

1、公司在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事先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为参股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中锂新材变更贷款申请及贷款用途,同意为中锂新材向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其中贷款额度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期限一年。

公司已为中锂新材提供了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授信担保合计20,000万元的担保接受中锂新材的2条全套隔膜生产线及中锂新材实际控制人(项效毅、项婧、高保清合称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中锂新材的20%股权作为反担保。

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月12日

注册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七星庵村3组桃林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项效毅

注册资本:26,33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锂离子电池隔膜、透膜及产品自销。

与上市公司关系:中锂新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中锂新材10%股权。中锂新材股东持股情况:

2015年度,中锂新材营业收入4,302.9万元,净利润1,192万元;2016年上半年,中锂新材营业收入6,63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2016年上半年净利润1,30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文件,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公司未来对中锂新材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核定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同意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次董事会主要审议其更改部分授信的资金用途,为了满足中锂新材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同意为其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参股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申请变更原来的授信用途,由“用于购买生产设备”改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根据规定积极履行担保审批程序,且被担保方提供了反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且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5,20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9.1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2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12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重大事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29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是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之一,而电池由于是电动汽车产业链条上的的重要环节而被公司持续关注。围绕电池相关材料,正极、负极、电解液和隔膜四大主材公司开展了一定布局,其中包括电解液添加剂以及正极材料等。在最有技术含量的主材之一的锂电池隔膜领域,公司一直在找寻优质的标的(包括之前参股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到发现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基于对其隔膜产品技术优势,以及先进设备制程能力的认可,2016年8月公司向中锂新材增资1亿元,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持有中锂新材10%的股权。公司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锂新材剩余90%的股权,这是公司进一步完善锂电池材料相关产业链条的积极举措。

(二)本次重组框架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中锂新材除公司外的全体股东。控股股东为莘县湘融德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项效毅先生、高保清女士以及项婧女士。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初步拟定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3、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90%的股权。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次磋商谈判,并对拟收购标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了解,组织双方管理层就交易包含的各项内容及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同时,公司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016年9月28日,公司与中锂新材双方决定就中锂新材并购项目开展合作, 公司于当天下午3点后申请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

2、2016年9月29日,公司停牌。公司就中锂新材项目与审计部、证券部召开项目启动会,进行后续工作安排,其中包括督促各中介机构国庆节后陆续进场事宜,重点为会计师。

3、2016年10月9日——11月10日,中介机构陆续进驻中锂新材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2016年11月—12月,中介机构根据现场尽职调查情况,补充资料完成相关报告文件。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式、标的估值、业绩承诺等交易的核心条款进行充分沟通。

5、在本次停牌过程中,公司与各个交易对象就标的公司对价支付方式、后续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但最终各方对一些关键条款未能达成全面共识。鉴于此情况,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后,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1、2016年9月2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5),因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29日起停牌。

2、2016年10月13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公司股票自2016 年10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5天。

3、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2),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29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4、2016年10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4),公司披露了截至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16年9月28日)公司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情况。

5、2016年10月2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109),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29日起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6、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9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并于2016年11月2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119)。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在本次停牌过程中,公司与各个交易对象就标的公司对价支付方式、后续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但最终各方对一些关键条款未能达成全面共识,鉴于此情况,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后,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虽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成功,但是公司将继续坚持自我发展和收购兼并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同时,根据中锂新材的发展需要,公司将对其在资金、市场、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提供适当支持,保持并推进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在2016年12月23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同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停牌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12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

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长园集团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13:00-14: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在线互动交流(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6年12月23日13:00-14:00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6年12月23日13:00-14:00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针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的时间、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13:00-14: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在线互动交流(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许晓文先生、总裁鲁尔兵先生,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倪昭华女士、财务负责人黄永维先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忻健伟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在2016年12月23日13:00-14:00时通过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sns.sseinfo.com,直接参与公司本次网上投资者说明会,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公司欢迎各位投资者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昭华、顾宁

电 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17828

邮 箱:zqb@cyg.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612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2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贺勇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监事姚太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原计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停牌过程中,公司组织中介机构进行了尽职调查工作,与各个交易对象就标的公司对价支付方式、后续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但最终各方对一些关键条款未能达成全面共识,鉴于此情况,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后,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52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2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498.9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12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9日

至2017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4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证券法律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17828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