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广东广电2016-2017年度有线网络工程施工单位资格采购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6-021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广东广电2016-2017年度有线网络工程施工单位资格采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标合同概述
2016年12月21日,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已中标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电”)直属公司2016-2017年度有线网络工程施工单位资格采购项目,中标下浮率9.99%。
本次中标广东广电采购项目,公司尚无法确定最终的项目实施金额。据该项目总规模(预估两年共3888万元)以及中标企业的家数(6家)估算,该项目中标及后续合同签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属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二、中标项目介绍
1、招标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编号:G044-ZQSH-ZB-160079
4、项目名称: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公司2016-2017年度有线网络工程施工单位资格采购项目
5、项目总规模:预估施工费用为1944万元/年,两年共3888万元(共计6家企业中标)
6、履约期限:以下二点中以最先到的时间为准,期限满后中标服务单位的服务资格即自动终止。(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完成同类项目采购招标并下发正式通知为止;(2)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4个月为止
7、项目实施地:广东省广州市
8、公示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9、公示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0日
10、项目介绍:提供配套工程(含网络调试)、网改工程(含网络调试)、光缆网络工程(含网络调试)、及日常网络迁改、抢修工程(含网络调试)等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提供施工服务
11、公司与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对公司影响
公司成立以来,致力于成为卓越的通信网络管理服务企业。公司一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客户满意为目标,建立覆盖全国的通信网络营销服务网点,为客户提供多网络制式、多品牌设备的通信网络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客户拓展上,公司在深耕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供应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其他行业客户,如广电运营商、部队和市政部门等,旨在形成多种类的客户结构。本次公司中标广东广电的2016-2017年有限网络工程施工单位资格采购项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
1、有利于公司拓展广电网络市场业务
广电网络作为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三网融合实施的市场主体,在2016年5月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成为继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后的“第四个基础电信运营商”,其广东省业务主体广东广电系亚太地区最大的局域广电网络。本次公司中标广东广电的采购项目,标志公司正式进入广东省广电网络市场,有助于公司后续在广电网络系统内承接和建设有线电视、宽带等电信运营商项目,为公司业务发展新增利润增长点。
2、有利于降低公司对现有客户的业务依赖度
公司设立以来主要从事通信网络维护服务,客户主要集中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以及中兴通讯、华为等通信设备供应商,且公司对三大电信运营商的依赖程度较高。本次公司中标广东广电的采购项目,系公司在广电网络新区域客户的业务拓展,有助于降低公司对现有客户的业务依赖,从而减少客户集中度较高带来的业务风险。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公告相关内容来自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该项目合同履行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码:2016-022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12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15:00至2016年1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北环西路118号美伦华美达酒店四楼志远厅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1,5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81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8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100%;
(2)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7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章程(2016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1,5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1,5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1,5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2016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1,5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第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潘继东、郭昕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