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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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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点线运输
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
营业执照的公告

2016-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7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点线运输

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1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增资900万元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900万元对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不变。

近日,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由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8368560XB

2.名 称: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

3.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4.法 定 代 表 人:阮鸿献

5.注 册 资 本:1,000万元

6.成 立 日 期:2009年02月23日

7.营 业 期 限 至:2009年02月23日至2019年02月23日

8.经 营 范 围:普通货运、货物包装、装卸服务、货运代理、物流管理;以下经营范围限分公司经营: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71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2月20日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注册地址由“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变更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近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25287862K

2.名 称: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4.法 定 代 表 人:阮鸿献

5.注 册 资 本:伍亿贰仟零陆拾万元整

6.成 立 日 期:2000年11月8日

7.营 业 期 限 至:2000年11月8日至长期

8.经 营 范 围:药品(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I、II、III类医疗器械(凭许可证经营)、食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消毒产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宠物用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眼镜的加工、验配、销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互联网销售商品;包装、仓储、软件和信息技术、人力资源、会议及展览、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母婴保健服务;家政服务;其他服务;受委托代收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贸易经纪与代理;国内贸易、物资供销;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职业技能培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中药材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72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阮鸿献先生部份股票质押给银河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阮鸿献先生通知,获悉阮鸿献先生与银河金汇证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达成三方协议, 2016年12月20日阮鸿献先生将其所持公司股票部分质押给银河金汇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鸿献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阮鸿献先生此次质押的冻结股数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5.2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此次质押开始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冻结申请人为阮鸿献。由于个人资金需要,阮鸿献先生于2016年12月20日与银河金汇及银河证券签订三方协议,将其所持公司股份9,300,000股质押给银河金汇进行融资。

3、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阮鸿献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75,6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5%。本笔质押业务前,阮鸿献先生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8,617,84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6.1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4%;完成本笔质押业务后,阮鸿献先生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7,917,84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1.4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3%。

截至本笔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328,000股,合计被质押股份112,577,840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的41.4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2%。

4、股份质押风险提示

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32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2%。截至本笔业务,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质押股份112,577,840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的41.49%。阮鸿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68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107,917,84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1.43%;刘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5,648,000股,累计共质押股份4,6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87%。

由于个人资金需求,阮鸿献先生于2015年12月10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123万股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5-124号。因股价下跌,按原协议约定,阮鸿献先生于2016年3月7日将其所持股票中的300万股限售股追加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同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号。

除上述一笔补充质押外,截止本笔业务,阮鸿献、刘琼夫妇其他股票质押业务均未出现需要补仓情形。同时,阮鸿献先生尚保留67,762,160股份未质押、刘琼女士尚保留90,988,000股份未质押,若出现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会首先采用追加质押股票的方式,若剩余股票不足以补仓,将采用提前解除质押或追加现金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出现质押平仓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阮鸿献、刘琼夫妇的股票质押情况,有质押变动时将及时进行公告。

二、备查文件

1、银河金汇证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73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阮鸿献先生部份股票质押给华能信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阮鸿献先生通知,获悉阮鸿献先生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达成协议,2016年12月21日阮鸿献先生将其所持公司股票部分质押给华能信托进行融资,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鸿献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阮鸿献先生此次质押的冻结股数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1.1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此次质押开始日期为2016年12月21日,冻结申请人为阮鸿献。由于个人资金需要,阮鸿献先生于2016年12月21日与华能信托签订协议,将其所持公司股份2,089,824股质押给华能信托进行融资。

3、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阮鸿献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75,6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5%。本笔质押业务前,阮鸿献先生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7,917,84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1.4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3%;完成本笔质押业务后,阮鸿献先生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0,007,6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6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3%。

截至本笔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328,000股,合计被质押股份114,667,664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的42.2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3%。

4、股份质押风险提示

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32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2%。截至本笔业务,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质押股份114,667,664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的42.26%。阮鸿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68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110,007,664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2.62%;刘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5,648,000股,累计共质押股份4,6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87%。

由于个人资金需求,阮鸿献先生于2015年12月10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123万股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5-124号。因股价下跌,按原协议约定,阮鸿献先生于2016年3月7日将其所持股票中的300万股限售股追加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同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号。

除上述一笔补充质押外,截止本笔业务,阮鸿献、刘琼夫妇其他股票质押业务均未出现需要补仓情形。同时,阮鸿献先生尚保留65,672,336股份未质押、刘琼女士尚保留90,988,000股份未质押,若出现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会首先采用追加质押股票的方式,若剩余股票不足以补仓,将采用提前解除质押或追加现金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出现质押平仓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阮鸿献、刘琼夫妇的股票质押情况,有质押变动时将及时进行公告。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劵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74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5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于2016年11月16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于2016年12月21日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理财产品“财富班车S2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财富班车S21

2.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币种:人民币

6.产品代码:2101147341

7.投资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8.产品收益率:2.40%/年

9.募集期:2014年3月3日到3月6日

10.产品成立日:2014年3月7日

11.投资收益起算日:2016年12月22日

12.投资到期日:2017年1月11日

13.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4.关联关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上市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上市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上市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将尚未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四川省攀枝花及凉山州地区(以下称攀西地区)、四川省成都、川南、川东北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实施的部分,分别委托四川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实施。2016年3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年4月1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西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公司16JG263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263)]。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4月15日,该产品已于到期日为2016年10月13日到期。

2016年4月1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5,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公司16JG259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259)]。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4月13日,该产品已于到期日为2016年10月13日到期。

2016年11月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分别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3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和[JG903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3)];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11月2日,该产品将于2017年1月31日到期。

2016年11月1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分别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1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和[JG903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3)]。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11月2日,该产品将于2017年1月31日到期。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29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6年11月29日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代码:1101168901)。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11月30日,该产品将于2017年1月4日到期。

2016年12月12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原为: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6年12月12日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代码:2101147341)。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12月13日,该产品将于2017年3月13日到期。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亦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使用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上述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上市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有效期内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公司理财产品合同》;

6.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