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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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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江楚越-中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6-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6-5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江楚越-中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门店物业实施资产证券化运作(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4日、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32、2016-38)。

公司于近日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江楚越-中百一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234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同意公司运用武汉中心百货大楼、江夏中百购物广场两处门店物业进行资产证券化运作(依据戴德梁行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武汉中心百货大楼评估价值4.16 亿元,江夏中百购物广场评估价值6.25亿元。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根据两处资产评估值确定)。现就无异议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江楚越-中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长江资管应当按要求履行发行前备案程序,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挂牌转让申请材料。

三、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长江资管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