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6-03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有可能涉及股份公司发行A股股份购买集团公司资产事宜。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当日申请紧急停牌,同时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9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6年12月9日发布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0)。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发布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2)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构成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于2016年12月16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前股东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3),公告了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16年12月8日)公司股东总人数及前10大股东、前10大流通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正开展选聘中介机构等相关工作,并针对该事项正在论证及完善过程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6-03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监管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根据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开展的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梳理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本公司目前在质量改进、应收账款管理、存货压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司明确了整体管控目标。
公司将制订实现管控目标的具体措施,分别从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改进、质量问责等措施)、业务管控(包括清收应收帐款、控制应收帐款周期与占比等措施)、财务管控(包括两金压降、集中招标采购等措施)等角度提出具体措施。
为落实上述管控目标,本公司还将根据年度考核激励制度,对上述管控目标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责任人以奖励、惩罚及职务调整。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