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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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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6-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贵广网络 股票代码:600996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36号)

特别提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广网络”、“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16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贵州广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广投资”)、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广集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当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公司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贵州电信实业公司、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6家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保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全国社保基金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201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及停止条件

1、预警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确定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如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则公司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应在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

2、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3、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回购股份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如需)后6个月内实施完毕;

5、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股价再次达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不再重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再次出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则公司、负有稳定股价义务的股东应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措施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在单次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回购股份所动用的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不高于公司经审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的50%。

若在实施(或准备实施)股份回购的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决议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贵州广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具体措施如下: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按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同比例增持;

(3)在单次稳定股价方案中,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现金分红总额的50%,不高于上述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现金分红总额;

(4)具体增持金额和期间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

(5)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时,不因其不再作为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顺序安排

优先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在上市公司回购方案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解决股价问题时,由贵州广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增持。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贵州广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总数的20%;

(4)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2、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贵州电信实业公司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期和运营期,预期效益不能立即体现,短期内可能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小。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为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1、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快速发展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大力发展基本收视业务、增值收视业务、工程安装、省外频道落地传输服务和省内频道传输服务等核心主营业务,并加大数据专网业务和宽带接入业务的投入,保障公司在三网融合及网络视频等新媒体业务的冲击下公司的基础业务用户保持稳定,为公司的传统主营业务带来稳定收入来源。

2、积极探索新媒体业务与传统业务的融合,为主营业务新增利润来源

随着光纤入户,宽带接入普及,OTT TV、网络视频等视听新媒体浏览通畅,内容丰富,用户体验大幅提升。视听新媒体分流了部分传统有线电视用户,特别是年轻人群,给广电网络运营商带来了竞争压力。公司将积极探索新媒体与传统业务的融合,着力于多媒体、多业务发展,建设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形态协同互补的全媒体,并加快调整内部组织架构和内容生产方式,打造现代全媒体运营商,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扩展新的业态,扩大利润增长点。

3、公司将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薪酬政策在组织管理与员工激励中的核心作用,持续不断引导员工提高个人能力,目前已基本构建一套层次分明、规范有序的薪酬管理体系。公司已建立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的薪酬制度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高的前提下,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薪酬与业绩紧密挂钩的薪酬决定机制,逐步增强市场对薪酬分配的调解功能,更好的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

4、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已建立了全面的内控控制组织架构,公司将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细化内部控制节点,优化完善管理要求,全面把控公司系统风险和经营风险。同时,公司通过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的相关工作与外部审计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的风险管控,上述措施将有效提升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实现持续稳健的经营效益。

5、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和考核。

6、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已做好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等基本情况,拟定了项目规划。目前,公司已投入部分资金开始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

7、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两年的具体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特承诺如下: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做出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方案后,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2)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事实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积极赔偿投资者遭受的经济损失。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贵州广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贵州广播电视台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事实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积极赔偿投资者遭受的经济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事实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积极赔偿投资者遭受的经济损失,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但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上述承诺事项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4、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过错致使相关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对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贵州广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如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则减持所获资金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以做稳定股价措施等所用,同时所持公司股份将自减持之日起自动锁定12个月,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未能履行其他相关承诺,自违约之日后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上市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履行承诺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在此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会可申请锁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如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自违约之日后应得的现金分红、薪酬由上市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履行承诺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会可申请锁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七、审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瑞华阅字[2016]02000001)。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65.793.99万元,负债32,533.00万元,所有权权益为208,690.39万元。201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162,444.78万元,净利润为41,803.75万元。

公司董事会、监事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审计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数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2016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结合当前的宏观经营形式、行业发展状况、发行人2016年1-9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后续合同情况等因素,据公司预计,2016年度营业收入约为221,000 -231,000万元,相比上年度的变动幅度将在5%-10%之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约为42,500-44,500万元,相比上年度的变动幅度将在5%-10%之间。(本次业绩预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57号文核准。

(三)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317号”文批准。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6年12月26日

(三)股票简称;贵广网络

(四)股票代码;60099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4,256.8441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1,0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1,00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贵广投资持有本公司54.76%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经瑞华所审计的母公司报表数据。

(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广播电视台持有贵广集团100%股权,贵广集团持有贵广投资100%股权;贵广投资持有本公司54.76%的股份,贵广集团持有本公司2.67%股份。

贵州广播电视台为事业单位,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32,568,441股,本次拟发行新股210,000,000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172,067户,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1,0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8.92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量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发行量18,9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数量为38.4039万股,包销比例为0.18287571%。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7,320.00万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额。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2月19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02000013号《验资报告》。

六、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构成

七、募集资金净额:180,951.38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58元(根据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39元(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对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结合当前的宏观经营形式、行业发展状况、发行人2016年1-9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后续合同情况等因素,公司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合理预计,相关数据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甲方)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甲秀支行(账号:132046180426)(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账号:52050142360000000479)(乙方)、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账号:0105001700001295)(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聘任吴狄杰同志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3、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管理制度汇编的议案。

未召开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

电话:010-68566685、010-68566670

传真:010-68566707、010-68566708

联系人:费春成、黄斌、方维、万家友、赵鲲、王倩春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同意推荐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