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2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6-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定价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09元/股。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00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0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35961529%。

根据《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12月22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均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0,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2月23日(T+2日)公告的《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