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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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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6-080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进展情况

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开挂牌出售资产进展情况

继昨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进展情况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公开挂牌出售资产1、2、3项事项已截止,公开挂牌出售资产期间内未征集到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司今日又接到云南产权交易所通知,其他两项公开挂牌出售资产进展情况为:

4、2016年11月14日本公司通过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本公司持有西安赛尔45%的股权(公告编号2016-057)。

5、2016年11月24日本公司通过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刨台式铣镗床系列、卧式铣镗床系列商标使用许可项目,(公告编号2016-070)。

截止本次公告发布日,第4、5项公开挂牌出售资产事项已截止,公开挂牌出售资产期间内未征集到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详细挂牌事项信息,可登录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cynee.net查看。

因为上述公开挂牌资产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交易,公司计划的扭亏措施将不能完全实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其他涵义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

鉴于本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止最近连续两个财政年度经审计为净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已根据上市规则自2016年4月1日起发出A股退市风险警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若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仍为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A股实施暂停上市。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未经审计净亏损约人民币1.6亿元。

为使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扭亏,公司计划的扭亏措施包括:配合政府完成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补偿事项以及上述5项公开挂牌出售资产事项。

由于上述5项公开挂牌出售资产事项未能于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预期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经审计仍为净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市规则对本公司A股实施暂停上市,此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ST昆机 公告编号:2016-081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代表及云之南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了现场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4人,其他董事因公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因公请假;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因公请假。

(六) 现场会议计票、监票情况

云之南律师事务所张毅律师及本公司A股股东代表张泽顺先生获聘为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孙瑞先生、公司监事邵里先生获聘为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与关联方昆明道斯机床有限公司及外方股东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提请批准本公司与沈机集团关联方日常持续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提请批准关于向云机数字化车间项目增加管控系统集成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提请批准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a)批准,确认及追认, 由本公司持有的位于盘龙区茨坝路23号昆明机床厂厂区土地(「被征收土地」) 的土地使用权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建(构)筑及附着物, 根据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盘龙区茨坝路23号昆明机床厂厂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屋土地征收公告》(「土地房屋征收公告」)的被征收 (「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 及由本公司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于2016年11月15日签署的, 有关根据「土地房屋征收公告」下就「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以及相应搬迁费用的补偿费用的2(两)份有条件补偿协议(每份分别由相同的协议方于2016年12月5日签订补充协议作补充)(「补偿协议」) (注有「A」字样之每个「补偿协议」的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及(b) 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或签署和执行彼等认为必须,适当或权宜之任何有关行动及事宜,签署和执行所有文件及契据,以执行及落实「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其项下所有拟进行之交易;以及按彼等认为在合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之情况下豁免遵守「补偿协议」之任何条款,或就「补偿协议」之任何条款作出或同意其非重大性质之修订,修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提案2、3。

因为涉及提案2、3的交易对方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提案2、3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33,222,774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云之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毅、杜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