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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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进展公告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44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一)2016年7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绿色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平价发行。本次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债券期限:本次绿色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绿色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风能、太阳能、热电联产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补充上述绿色项目的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转让场所: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7.担保情况: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无担保。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偿债保障措施: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6-071和2016-083号公告)。

二、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

公司结合整体资金安排,将本期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分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发行的债券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剩余部分择期发行。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