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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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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6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6年12月16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9,452,091.7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6-083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6-084号《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IPO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IPO超募资金,以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建设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6-085号《关于使用IPO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公告》。

4、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於亚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於亚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5、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沈一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一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沈一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使用IPO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关于任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孟宪荣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同意聘任孟宪荣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於亚丰先生、沈一涛先生、孟宪荣女士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6-086号《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6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增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专字(2016)第320ZA00123号《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确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59,452,091.70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6-083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6-084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3、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IPO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IPO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6-085号《关于使用IPO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97,1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6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561,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16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9,452,091.70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320ZA00123号)。

本次置换先期投入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59,452,091.70元,其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9,452,091.70元。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增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专字(2016)第320ZA00123号《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确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59,452,091.70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达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康达新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瑞银证券对康达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97,1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6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561,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9,452,091.7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康达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IPO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IPO超募资金研发中温环氧胶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IPO超募资金2,037,074.39元,包含超募资金1,910,000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全部利息净额127,074.39元(利息数据截至2016年12月13日,届时以实际结清利息数额为准),以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全部资金投入预算为270万元,超募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本次使用IPO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IPO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IPO募集资金总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2年4月5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元,截至2012年4月1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直接扣减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23,8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76,150,000.00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0,379,31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5,770,683.76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3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02.87万元。

(二)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IPO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40,236,630.24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020521号《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2年5月3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置换先期投入40,236,630.24元。

公司在IPO发行过程中,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签订了IPO信息披露服务合同,上述媒体在提供IPO信息披露服务的同时,附送了3至5年不等的持续信息披露服务,上述附加的持续信息披露服务费共计191万元。2013年,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已从自有资金账户划出191万元至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川沙支行开设的账户,以超募资金的形式进行管理。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笔资金连同累计产生的利息共2,028,694.24元,以3个月定存形式存放,尚未使用。

2013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3年9月,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2,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8月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00万元归还募集资金账户。2014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以不影响募投项目完成进度为前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一直未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2,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一直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已将上述事项及时通知公司时任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于2015年8月13日发布编号为2015-051的公告。

2016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2,627.89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扣除超募资金200.98万元(包括超募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后的金额约2,426.9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公司已于2016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对外公告该决议(公告编号:2016-009)。2016年3月14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449.10万元(含公告后募集资金户产生的利息)。公司承诺已完工的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474.07万元。公司于2016年10月收到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环氧基体树脂生产建设项目、环氧树脂结构胶粘剂生产建设项目、上海康达化工技术研究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审批意见》(沪奉环保许管[2016]571号),公司IPO募投项目正式投产(详见公司2016-068号公告《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公告》)。

二、本次IPO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为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中温固化环氧胶膜主要应用于蜂窝结构材料的粘结,其次可应用于金属、玻璃钢复合板材、碳纤维板材的粘接。蜂窝结构材料起源于仿生学,并最早用于航空航天领域,它是应航空航天科技的特殊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超轻型的复合材料。

蜂窝材料具有轻质、抗压、减震,隔音、保温、阻燃和比强度高等优良性能,因此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已在各民用领域使用,且发展迅速,而我国最近几年才在民用工业的各领域应用蜂窝材料。

蜂窝复合板是一种夹层结构的蜂窝材料,其由上下两层材料通过环氧胶膜与蜂窝芯复合而成。蜂窝复合板在生产过程中,因高温固化方式会对材料有所损伤,因此公司需研发一款中温固化并适合粘接蜂窝材料的环氧胶膜。

2、资金来源:本项目出资使用IPO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3、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项目总体估算

本次拟投入270万元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研发进度和市场情况,在计划投资额度内对实施进度和投资速度进行适当调整。投资具体预算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蜂窝复合板是一种夹层结构的新型复合材料,是蜂窝材料在民用领域的拓展应用,其由上下两层材料通过环氧胶膜与蜂窝芯复合而成。随着蜂窝复合板民用市场需求快速增大,中温固化环氧胶膜市场前景可观,公司亟需研发一种适合粘接蜂窝材料的中温固化环氧胶膜材料。中温固化环氧胶膜研发成功后,将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收益和股东价值,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其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的优势,提高了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IPO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康达新材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IPO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於亚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沈一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孟宪荣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一、聘任於亚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於亚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沈一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沈一涛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沈一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从即日起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於亚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沈一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6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聘任孟宪荣女士为内审部负责人

经董事会提名并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孟宪荣女士为内审部负责人。

於亚丰先生、沈一涛先生、孟宪荣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於亚丰先生个人简历:

男,1982年9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淮海工学院制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自2006年至今一直服务于康达新材,历任复合事业部经理,聚氨酯事业部经理。

於亚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於亚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一涛先生个人简历:

男,1988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双学士。自2011年7月至今一直服务于康达新材,历任胶粘剂事业部项目专员、内审部内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2014年7月25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沈一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沈一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

办公电话:021-68918998

办公传真:021-68916616

电子邮箱:kdxc@shkdchem.com

孟宪荣女士个人简历:

女,1986年4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审计专业本科学历,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曾就职于上海土木方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仪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2016年3月至今任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内审专员。

孟宪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孟宪荣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孟宪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徐洪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洪珊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徐洪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徐洪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徐洪珊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尊重徐洪珊先生个人请求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的决定,徐洪珊先生在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取得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成果。公司及董事会对徐洪珊先生的辛勤工作及其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