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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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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西首创阳光置业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开元新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深圳弘首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5亿元人民币,持有其35%股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4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济源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7,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90%股权;济源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4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一期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书>补充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一期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书》补充协议,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及其授权机构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就本项目前期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止履行;待本协议履行完毕,相关协议自动解除,同时,公司将取得全部投资款7.5亿元,并获得收益4.65亿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4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6,730.62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4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3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4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7,1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4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9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5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5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剑阁县瑞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剑阁县瑞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5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1,671.8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5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弘创”)、山西首创阳光置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创阳光”)、深圳开元新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元新阳”),以及深圳弘首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弘首”),共同出资设立供热平台——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首创热力”),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3.5亿元人民币,持有其35%股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弘创

深圳弘创成立于2016年3月,合伙人为弘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弘毅贰零壹伍(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弘毅致远(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弘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二)首创阳光

首创阳光为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资本”)旗下基金。首创资本成立于2015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刘永政;公司持有其股51%股权,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49%股权。

首创阳光成立于2016年4月,合伙人为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山西首创华夏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国民;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地下综合管廊、道路和轨道交通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场所为太原市晋源区龙山大街1幢商铺5号。

(三)开元新阳

开元新阳成立于2016年12月,合伙人为北京机化凯姆西阀门设备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王志;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志;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四)深圳弘首

深圳弘首成立于2016年3月,合伙人为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弘首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以及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弘首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首创资本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5亿元人民币,持有其35%股权;深圳弘创出资3亿元人民币,持有其30%股权;首创阳光出资1.5亿元人民币,持有其15%股权;开元新阳出资0.5亿元人民币,持有其5%股权;深圳弘首出资1.5亿元人民币,持有其15%股权;经营范围:城市热力综合开发、运营、服务;供热服务;市政热力工程设计;供热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节能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供热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供热设备销售(以工商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深圳弘创、首创阳光、开元新阳、深圳弘首共同签署《发起设立<北京首创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1、公司名称: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5亿元人民币,持有其35%股权;深圳弘创出资3亿元人民币,持有其30%股权;首创阳光出资1.5亿元人民币,持有其15%股权;开元新阳出资0.5亿元人民币,持有其5%股权;深圳弘首出资1.5亿元人民币,持有其15%股权;

4、出资形式:货币出资;

5、拟注册地:北京;

6、经营范围:城市热力综合开发、运营、服务;供热服务;市政热力工程设计;供热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节能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供热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供热设备销售(以工商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7、组织机构设置:设董事9名,监事3名。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拓宽公司在基础设施行业覆盖领域,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水务产业、供热产业技术、管理、信息化协同发展,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升级。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济源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源水投”)共同投资设立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首创”),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7,000万元,持有其90%股权;济源水投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济源水投成立于2012年5月,原为济源市水利局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人代表人:张北平,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济源市黄河路1号第二行政区8号楼;经营范围:水库、灌区、大中型河道治理;水源工程、供水工程、污水处理、水利基础设施及中小水电站、水利风景区投资及管理;高新技术投资、房地产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济源水投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758.85万元,净资产1,200.4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41万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济源水投共同投资成立济源首创,济源首创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由各股东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27,000万元,持有其90%股权,济源水投出资3,0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和济源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署《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协议》。

1、公司名称: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

3、出资及持股比例:甲方以现金出资27,000万元,持有其90%股权,乙方出资3,0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

4、注册地址:河南省济源市;

5、经营范围:城市水源引水、污水处理、中水处理与回用、农村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终端设置;市政污水污泥处理、有机垃圾及有机废水的协同厌氧发酵处理;城市河道、沟渠整治项目、低洼绿地建设、城市湿地保护开发项目、城市非常规资源的建设及运营等;

6、组织机构设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与济源水投共同投资设立济源首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利用当地政府资源参与济源农村污水项目的竞争,有效地借助于政府的社会资源拓展济源地区其他业务领域,如垃圾处理、农村水利建设、河道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未来,济源市农村污水项目的建成及运营将对河南农村污水建设起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为公司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开拓奠定基础,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

《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一期土地

一级开发合同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 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相关事项审议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海口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期土地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海口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期土地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区域总面积约为6,300亩,开发期限为6年,直接投资估算约为25亿元,年税后投资收益率不低于11%。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和办理上述投资相关事宜,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12月25日发布的临2010-32号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一期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书>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一期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书》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及其授权机构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就本项目前期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止履行;待《补充协议》履行完毕,相关协议自动解除,同时,公司将取得全部投资款7.5亿元,并获得收益4.65亿元。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项目进展情况

按照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的相关协议,目前已经完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由于近年来海口市征地成本大幅提高,导致本项目总投资增加,拆迁等相关工作进展缓慢。为保证本项目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经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协商,就相关问题在《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

三、《补充协议》当事人情况

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负责人:倪强。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由海口市人民政府(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补充协议》;

项目投资金额:根据海口市审计局出具的海审投报[2016]15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5月31日,项目已投资额为20.61亿元,其中:公司支付资金7.5亿元,其他资金为银行贷款等;

项目投资金额的支付:海口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公司20.61亿元;

投资收益:结合投资年限,按照公司直接投资额的13%给予投资收益共计4.65亿元;

投资收益的支付:其中3.3亿元已经支付,海口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6,750万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6,750万元;

其他约定:《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及其授权机构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就本项目前期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止履行,待《补充协议》履行完毕,相关协议自动解除;

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补充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盘活资金,保证公司收益。为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开展进一步合作打下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资金支付风险:投资金额和投资收益支付风险;

应对措施: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6,730.62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黔鑫”)提供委托贷款16,730.62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安顺黔鑫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顺黔鑫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资本:7,867.3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卢健川;注册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贵黄路东段供水总公司综合办公楼内;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及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工程;环境治理业;市政设施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水资源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经营;环保设备销售。公司持有其51%股权;安顺市供水总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安顺黔鑫经审计的总资产9,506.70万元,净资产9,506.7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41万元。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安顺黔鑫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5,136.06万元,净资产9,725.56万元。2016年1—11月营业收入1,975.07万元,净利润218.8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顺黔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77,627.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35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邦洁”)提供委托贷款4,3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成都邦洁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成都邦洁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冯玮;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石羊工业园;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水质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大气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开发清洁能源技术;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公司持有其8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成都邦洁经审计的总资产6,754.34万元,净资产2,00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截至2016年11月30日,成都邦洁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016.01万元,净资产2,000万元。2016年1—11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成都邦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77,627.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7,1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首创”)提供委托贷款7,1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委托贷款将用于莱芜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莱芜首创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希军;注册地址:山东省莱芜钢城友谊大街9号;经营范围: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引水,农田灌溉,供水设备销售、安装、维修;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监测;供排水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农村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及利用;市政污水污泥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科研、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大气治理;水环境治理;环保设备研发和环境综合治理咨询服务。公司持有其70%股权,莱芜民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截至2016年11月30日,莱芜首创未经审计总资产100,009.98万元,净资产4,087.53万元。2016年1-11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12.47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莱芜首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77,627.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5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95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首创”)提供委托贷款9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富顺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富顺首创成立于2015年2月,注册资本:2,66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旭;注册地址:富顺县富世镇青岗山社区207号;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保工程、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市政公用工程服务。销售:环保设备。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富顺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3,700.42万元,净资产2,669.0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304.83万元,净利润4.04万元。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富顺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651.61万元,净资产2,657.71万元。2016年1—11月营业收入523.01万元,净利润-11.33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富顺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77,627.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5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6,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广元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广元首创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钊;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村;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保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服务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技术,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水资源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经营,环保设备的批发与零售。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广元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8,640.55万元,净资产11,376.40万元。2016年1—11月营业收入5,721.86万元,净利润876.4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元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77,627.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5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剑阁县瑞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剑阁县瑞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剑阁县瑞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阁瑞创”)提供委托贷款4,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剑阁瑞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剑阁瑞创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钊;注册地址:剑阁县普安镇中坪村;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排水管网、泵站及其它排水设施的咨询、设计、建设、设备供应、安装、运营与维护。公司持有其80%股权;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剑阁瑞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603.10万元,净资产3,600.00万元。2016年4—11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剑阁瑞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77,627.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5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1,671.8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务川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1,671.8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务川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务川首创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资本:7,64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德忠;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都濡镇原药监局办公楼;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排水管网、泵站及其它排水设施的咨询、设计、建设、设备供应、安装、运营与维护。公司持有其65%股权;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5%股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务川首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77,627.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