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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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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5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议案内容请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文广、张威、丁欣欣、丁泽成回避了表决。

公司及相关子、孙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7-13层建筑面积共计8,038.81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价格2.8元/平方米/日,租期为八个月,租赁期限为2017年2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止(共计5,447,095.72元)。

议案内容请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议案内容请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13点30分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5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震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证券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购买理财产品。

议案内容请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王震回避了表决。

公司及相关子、孙公司向公司股东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7-13层建筑面积共计8,038.81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价格2.8元/平方米/日,租期为八个月,租赁期限为2017年2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止(共计5,447,095.72元)。

议案内容请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议案内容请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拟以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证券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5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1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074,99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54,243,858.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534,877.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708,9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4月18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350ZA001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1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41,267,653.3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5,441,328.33元,加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1,848,785.22元,加上理财产品利息收入25,850,083.91元,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18,294.10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323,121,903.36元。

二、资金闲置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各个项目将依公司实际投入需要逐步开展,每个项目都存在建设周期,由于项目从启动到建成均需要过程,所以存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以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证券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证券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以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理财产品到期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4、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经办。经办人应严格遵守公司《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5、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半年度、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与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便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以下:

注:“产业投资”指“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蘑菇加”指“浙江蘑菇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证券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证券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购买理财产品。

九、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亚厦股份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十、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亚厦股份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亚厦股份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工程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12月23日,经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亚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孙公司分别以2.8元/平方米/日的价格向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7-13层建筑面积共计8,038.81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期为八个月,租赁期限为2017年2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止,金额合计5,447,095.72元,具体如下表:

此次交易对手方张杏娟、丁欣欣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此次交易对手方张杏娟、丁欣欣系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丁欣欣、王文广、张威、丁泽成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此次交易对手方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

2、关联关系说明

此次交易对手方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截至目前,张杏娟持有公司156,957,10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71%;丁欣欣持有公司90,250,10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张杏娟、丁欣欣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控股”)100%股权;亚厦控股持有公司439,090,03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2.77%;张杏娟、丁欣欣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先生目前担任亚厦控股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次交易对手方张杏娟、丁欣欣系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亚厦股份、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幕墙”)、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机电”)、浙江蘑菇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蘑菇加电子商务”)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租赁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不存在对公司正常使用上述物业产生影响的不利因素。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此次公司向张杏娟、丁欣欣租赁的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人:张杏娟、丁欣欣

房屋坐落: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7-13层

建筑面积:8,038.81平方米

设计用途:非住宅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为适应公司及子、孙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人员较快增长,公司及子、孙公司要求的租赁办公面积较大,且为了集中办公而要求新增办公场所须位于公司目前办公大楼冠盛大厦周边。而关联人出租的办公场所能满足公司及子、孙公司对租赁面积的需求,且地理位置满足公司需要。本次交易房屋租赁楼层为望江国际中心7-13层,含税租金2.8元/平方米/日,且已包含办公家俱。

2、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及子、孙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价格符合周边同类型办公场所租赁价格,符合公允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亚厦股份以及相关子、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6年12月22日分别与张杏娟、丁欣欣签署了《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张杏娟、丁欣欣夫妇自愿将坐落在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7-13层(总建筑面积为8,038.81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2、该房屋租赁期限为2017年2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止。房屋交付给乙方后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需如期缴纳,若由乙方延期付款的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3、该房屋含税租金按2.8元/平方米/日计算,即日租金为22,508.66元,租金按日租金×实际天数计算。

4、付款方式:

从2017年2月12日起,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开始后的3日内,乙方将当季度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壹天,则乙方需按当月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5、租赁期内,如遇乙方变更公司名称情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子、孙公司分别向张杏娟、丁欣欣租赁上述位于杭州市区的物业作为办公场所,是为了保障正常办公使用。公司与相关子、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有积极作用,此次交易以同类房屋报价为参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尚有房屋租赁协议在履行之中,租赁期限为24个月,租赁期限自2015年2月12日至2017年2月11日止,租赁金额合计1,863.89万元(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7-13层建筑面积共计9,118.81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9,140,692.28元,具体详见下表:

八、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及相关子、孙公司以2.8元/平方米/日的价格向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7-13层建筑面积共计8,038.81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期为八个月,租赁期限为2017年2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止,金额合计5,447,095.72元。丁欣欣、王文广、张威、丁泽成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相关子、孙公司拟向公司股东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7-13层建筑面积8,038.81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价格2.8元/平方米/日,2017年2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止。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使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使用。同时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丁欣欣、王文广、张威、丁泽成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孙公司分别以2.8元/平方米/日的价格向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7-13层建筑面积8,038.81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为2017年2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止。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7-13层建筑,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孙公司正常办公使用,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以及子、孙公司分别以2.8元/平方米/日的价格向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12层建筑面积8,038.81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为2017年2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止。

九、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5、《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4日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3: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9日15:00至2017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浙江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7年1月6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9880808传真:0571-89880809

联系人:任锋、屈鑫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六、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5。

2.投票简称:“亚厦投票”。

3.投票时间: 2017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亚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在对议案表决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1、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2、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