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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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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
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10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

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通知,华仪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完毕解除股权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情况

1、2016年12月22日,华仪集团将其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2016年12月22日,华仪集团将其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权质押登记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华仪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2月22日。

华仪集团开展本次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获得的资金是用于偿还到期贷款,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偿还能力较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的预警值、最低值,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最低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华仪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截至目前,华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34,283,7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83%,其中已质押的股份累计为229,685,1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23%。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10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0.83%的股权;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累计为其提供最高额担保为38,000万元(本次担保暂按20,000万元计算,未考虑可能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之债权的费用等相关费用的影响);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人民币152,566.98万元;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2月23日,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16年9月13日起至2017年9月12日止(其中: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12月22日期间华仪集团未使用任何授信额度)。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担保期限为华仪集团履行上述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6年7月2日、2016年7月19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仪电气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华仪电气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9月12日

营业期限:1997年9月12日至2025年7月20日止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太阳能设备、水利水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工器材、电缆附件、互感器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对实业、金融、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的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0.83%的股权。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内容

2016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保证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2、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

3、担保范围:授信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担保期限: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用于其申请银行贷款等融资需要,是华仪集团正常经营所需。多年以来,华仪集团为公司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长期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着互帮互助、促进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发展的原则,且华仪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152,566.98万元(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担保>累计为人民币38,344.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累计为人民币114,222.98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5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