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上海交通大学无偿
划转所持公司全部股权
获批复同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16-09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上海交通大学无偿
划转所持公司全部股权
获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2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上海交大”)《关于无偿划转所持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函》,上海交大和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产业”)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了无偿划转协议,上海交大拟以2015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将持有公司0.887%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交大产业。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6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收到股东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无偿划转所持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3)。
2016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无偿划转所持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项批复情况的函》,上海交大无偿划转所持公司0.887%的全部股权至交大产业的事项,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经《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到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事宜的函>(财科教函〔2016〕10号)》、教育部《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到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事宜的函>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797号)批复,同意上海交大将持有的公司691.6万股股权(占总股本0.887%)无偿划转到交大产业。
该事项已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划转双方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已正式生效。上海交大将依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协议转让,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书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办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16-09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并成立资管计划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关于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并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2016-090),现对上述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及决策机制:
(一)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内的资产归委托人所有,管理人、托管人通过委托资产专用账户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对委托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并保证委托资产与管理人、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相互独立。
(二)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客户托管账户预留印鉴采取以下模式:
以“管理人(兴证资管-兴业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义开立:委托资产托管期间,账户预留印鉴为管理计划财务专用印章1枚以及托管人监管印章3枚。财务专用印章、监管印章由托管人自行保管。同时,管理人将机构网银客户号、机构网银登陆密码、网上银行证书交由托管人保管。
二、资管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及业绩报酬的方式:
(一)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为前一日委托资产净值×【0.3%】/365
2、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管理费每日计提(首日按实收资本金额为基准计提),逐日累计,管理费收取期间为资产委托起始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管理费于【委托人提取委托资产之日、分红日或合同终止日】结算,由管理人于管理费结算日五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收到划款指令的当日内从托管专户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支付给管理人
(二)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为前一日委托资产净值×【0.05%】/365
2、托管费的支付方式
托管费每日计提(首日按实收资本金额为基准计提),逐日累计,托管费收取期间为资产委托起始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托管费于【委托人提取委托资产之日、分红日或合同终止日】结算,由管理人于托管费结算日五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收到划款指令的当日内从托管专户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支付给托管人。
(三)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管理人根据收益情况,按收益的10%计提业绩报酬。
1、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以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如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则为起始运作当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R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计算方法如下:
R=(A1-S-C-A0-∑Az)/(A0+∑Az)×365/N×100%;
业绩报酬=max{(A0+∑Az)×R×【10%】×N/365,0}
其中:
A0——指上一个发生计提业绩报酬之后,扣除委托人委托的股票资产后的委托资产净值,即上一次计提业绩报酬之后的委托资产净值-∑上一次计提业绩报酬的当日委托人委托的股票i的股数*股票i于业绩报酬计提日当日收盘价,如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则为初始委托的现金资产净值;
∑Az——累计追加的现金资产(追加资产为正,提取资产为负,将委托人委托的股票资产变现的资金净额视为追加的资金);
A1——业绩报酬计提日委托资产的净值;
S——业绩报酬计提日委托人累计委托的股票资产净值,即∑委托人委托的股票i的股数*股票i于业绩报酬计提日当日收盘价;
C——为委托人累计委托的股票发生现金分红时,分配到专用账户中的现金红利。
2、业绩报酬的支付方式
业绩报酬于业绩报酬计提日结算,由管理人于业绩报酬计提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业绩报酬划付指令并于收到划款指令的当日从托管专户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支付给管理人。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由管理人负责,托管人仅配合账务处理和划款操作。上述费用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管理人和委托人书面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业绩报酬计提方式。
三、资管计划有关合同终止的特别约定
(一)合同终止的情形
1、委托期限届满;
2、经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
3、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4、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实质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必要或将造成任何一方受到进一步损失的;
6、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的提前终止
1、如发生可能引起委托资产提前终止的事项,管理人或委托人决定提前终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管理人或委托人应在委托资产提前终止日前15个工作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当事人,管理人应在委托资产提前终止日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以便托管人做好清算准备。
2、托管人应配合管理人按合同规定,进行委托资产清算返还。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