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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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延续电子直销平台中国银行
借记卡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4月29日发布《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电子直销平台中国银行借记卡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公告》,于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投资者使用中国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该优惠活动延期,具体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

二、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使用中国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调整为客户基金合同原申购费率的1折,若基金合同原申购费率为0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按基金合同原申购费率执行。

2016年12月31日15:00后,使用中国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提交的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仍适用上述费率标准。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所支持的其他银行卡维持现有费率折扣不变。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微信客户端、APP移动客户端。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在调整前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信息咨询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一定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6日

关于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 2016年12月26日起,中国银行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321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具体开通申购、赎回业务时间以我司相关公告为准。

在中国银行办理开户与申购的流程如下: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申购办理时间为9:0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提出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申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申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申购业务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申购开户及申购时间: 9:0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提出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申购申请。提出申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申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申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申购业务确认书。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6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延续电子直销“赎回转认购”

相关手续费优惠的公告

为方便和简化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含网上交易,微信交易,APP等,下同)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2016年5月26日发布《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电子直销赎回转认购业务的公告》,自2016年5月30日起对电子直销平台客户开通“赎回转认购”业务,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对“转认购基金”实施转认购手续费为0的优惠活动。

现本公司决定延续上述“赎回转认购”手续费优惠活动,详细如下:

“赎回转认购”指投资者以签署同意本公司电子直销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为有效形式和前提,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提交基金赎回业务申请,并授权本公司将该笔赎回款直接用于认购本公司处于募集期的证券投资基金。

一、优惠活动时间:

自2016年12月31日起

二、“赎回转认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电子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为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如有新增适用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届时将以公告方式另行通知,敬请投资者关注。

适用“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转认购基金”为处于募集期的基金,以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四、“赎回转认购”业务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处于募集期的基金,交易过程中选择“活期宝”作为资金来源,即为发起赎回转认购业务申请。

五、“转认购基金”的“认购”申请发起时间

投资者在处于募集期的基金通过电子直销平台受理认购业务期间,方可申请办理以该基金为“转认购基金”的“赎回转认购”业务。

通过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即认购资金来源选择活期宝)的申请受理时间为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受理认购业务申请的基金的募集期内。提交“赎回转认购”申请的具体时间点为T日(T日为提交“赎回转认购”业务有效申请当日)15点前,超过该时点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于募集期的基金在募集截止日15点以后不再接受“赎回转认购”申请。

“赎回转认购”申请不可撤单。

六、相关手续费及优惠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投资者需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

投资者支付的“赎回基金”赎回手续费,详见“赎回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投资者支付的“转认购基金”认购手续费,详见“转认购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并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21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基金网上直销认购费率优惠的公告》及相关更新,按照赎回份额所在交易账户对应的银行卡适用相应优惠费率。

目前,本公司实施“转认购基金”认购手续费为0的优惠活动。如本公司针对该费用另行公告的,以最新公告为准。

七、业务规则详见《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电子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及本公司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九、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网上直销交易协议、相关规则等,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6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延续电子直销“赎回转申购”

相关手续费优惠的公告

为方便和简化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含网上交易,微信交易,APP等,下同)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2016年5月26日发布《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电子直销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公告》,自2016年5月30日起对电子直销平台客户开通“赎回转申购”业务,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对“转申购基金”实施申购手续费为0的优惠活动。

现本公司决定延续上述“赎回转申购”手续费优惠活动,详细如下:

“赎回转申购”指投资者以签署同意本公司电子直销赎回转申购业务规则为有效形式和前提,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提交基金赎回业务申请,并授权本公司将该笔赎回款直接用于申购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内开放销售的指定开放式基金。

一、优惠活动时间:

自2016年12月31日起

二、“赎回转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电子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三、适用的基金范围

“赎回转申购”业务分为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和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业务。

(1)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的“赎回基金”为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转申购基金”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旗下开通电子直销平台申购业务的所有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除外)。

(2)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业务的“赎回基金”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旗下开通电子直销平台赎回业务的所有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以及已开通转换转入中银活期宝的基金除外),“转申购基金”为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2)如有新增适用“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赎回基金”和“转申购基金”,届时将以公告方式另行通知,请投资者注意关注。

四、“赎回转申购”业务的申请方式

(1)发起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前,投资者需要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购买并持有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在基金申购过程中选择“活期宝”作为资金来源。

(2)发起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业务,投资者只需在基金赎回过程中选择“赎回到活期宝”作为赎回方式。

五、“转申购基金”的“申购”申请发起时间

(1)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赎回申请T日发起,T+1日确认;申购申请T日发起,确认时间同银行卡直接申购基金。

(2)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业务:赎回申请T日发起,在赎回款到达本公司交易账户当日发起申购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3)T日发起的“赎回转申购”申请在T日15:00之前可以撤单。

六、相关手续费及优惠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投资者需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

投资者支付的“赎回基金”赎回手续费,详见“赎回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投资者支付的“转申购基金”申购手续费,详见“转申购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并根据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按照赎回份额所在交易账户对应的银行卡适用相应优惠费率。

目前,本公司实施“转申购基金”申购手续费为0的优惠活动。如本公司针对该费用另行公告的,以最新公告为准。

七、业务规则详见《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电子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及本公司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九、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网上直销交易协议、相关规则等,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12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