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9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0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745,959,694股的8.4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29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5]226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A股的工作。截至2015年11月30日,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28,7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651,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08,088,5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3,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545,088,500.00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已经就向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共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了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82,959,694股变更为745,959,694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5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共五名发行对象,其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认购的同洲电子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12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为8.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7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见下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同洲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同洲电子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同洲电子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