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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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6-127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12月18日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钢设备拟摘牌受让重钢集团下属公司资产用于抵偿部分应收重钢股份账款的议案

重钢集团下属重庆钢铁集团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11月21日起就其部分生产用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构筑物及相关生产设备等资产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价为26,275.41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拟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该项挂牌转让,如成功摘牌,中钢设备将与重钢铁业、重钢股份签署债务抵偿协议,以中钢设备对重钢股份部分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转让价款进行支付。

同意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就标的资产参与摘牌,并办理资产收购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4,256.2099万元增加至69,865.2245万元,同意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相关制度的修订说明》(公告编号:2016-128)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相关制度的修订说明》(公告编号:2016-128)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 2016-128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制度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其中,《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对该两项制度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1.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256.2099万元。

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865.2245万元。

2.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订前:公司股份总数为64,256.2099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9,865.2245万股,均为普通股。

二、关于《总经理工作细则》的修订情况

1. 新增第十一条,内容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总经理有权审批、决定下列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等交易事项(该等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委托或受托经营并签署相关协议、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但提供担保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如果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总经理有权审批、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于300万或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

超出总经理职权范围的,总经理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授权总经理审批、决定及实施。

2.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序号顺延。

特此说明。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