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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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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会员、会费自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

2016-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陈羽

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会费收缴办法将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指出,在基金行业格局日新月异、规模迅速增长、会员类型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修订后的两个办法有利于自律组织依法履职,健全高于“他律”的自律体系,推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完善会员分类、入会、合规标准

2012年协会成立以来,基金行业规模迅速增长,会员主体日趋多元化发展,行业生态和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一方面,私募基金管理人从无到有,急剧增长,截至2016年12月初,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近18000家;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纷纷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大量机构获批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各类型的基金服务机构不断涌现;最后,基金行业规模迅速增加,截至2016年11月13日,协会自律管理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已经达到50.07万亿元。

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给协会的会员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有必要对之前实行的办法进行修订,对各类会员实行差别化、专业化的自律管理,提升协会管理及服务能力,促进行业规范稳健发展。

新修订的会员管理办法针对参与主体多元化的行业业态,对会员类型分类标准进行完善,并对其实施差异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会员类型包括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和特别会员。普通会员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等;联席会员包括基金服务机构;特别会员包括交易所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先向协会申请成为观察会员,自成为观察会员之日起满一年同时符合资产管理规模标准和合规经营标准的,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而普通会员如持续两年以上不能满足相应条件,应当申请变更为观察会员。

针对行业规模急剧增长、市场主体良莠不齐的现状,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的入会条件进行修改完善,规定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并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基金业务相关的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合规风控机制、营业场所、资本金等可持续经营条件等,申请者应当提交可持续经营的证明材料。

目前,协会各类会员2529家,包括普通会员610家,联席会员231家,观察会员1590家,特别会员98家,非会员登记备案机构15000余家。

会费标准适度调整有利行业发展

协会成立时,会员以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为主,会费标准主要根据当时的会员情况制定。目前,在协会会员数量急剧增加、会员类型多元化、会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对会员缴费标准进行适度调整,进一步明确各类型会员适用的具体会费标准,有利于充分体现会员差异化和科学化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记者从协会获悉,协会建设和维护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系统的主要经费需要依靠成立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缴纳的会费,不仅会员的责权利不匹配,而且难以保障协会有效履职。目前,在行业规模急剧增长、金融业态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协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系统投入等开支,与日益发展的自律管理工作和会员服务工作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有必要通过明确会费标准,做好协会依法履职的保障工作。

“协会是基金行业的法定自律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在会费之外,协会没有商业性收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修订说明中指出,部分会费标准有所下调,降低了行业负担。普通会员的入会费由10万元降低为2万元,观察会员的入会费由2万元降低为1万元;联席会员的会费下限由10万元调整至2万元。同时考虑到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行业的重要性日渐提升,基金销售机构的会费标准上限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据悉,为了保障财务安全边界,充分体现协会的非营利性组织的公益性质,协会还设立了收支盈余的“止盈”和“止损”机制。当上年度收支结余超过本年度预算支出一倍以上时,协会可以对经营亏损或者所有会员减免年会费;当收不抵支时,可由特别会员认缴特别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