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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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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4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八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章广风电公司增资23,069万元人民币,注入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章广风电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8,799万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持有章广风电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6-147)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八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聚鸿公司增资31,164万元人民币,注入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青海聚鸿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8,808万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持有青海聚鸿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6-148)

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八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吉电新能源公司增资38,000万元人民币,注入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和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吉电新能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为78,600万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持有吉电新能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6-149)

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八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辉县新能源公司增资15,600万元人民币,注入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辉县新能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1,600万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持有辉县新能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公告》(2016-150)

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八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6 年12月 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852,313,831.25元,拟置换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1,852,303,831.25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151)

6、关于拟向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

会议以八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向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通过现金方式对长岭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绿洲”)追加项目资本金1995万元;同时长岭绿洲另一股东方——北京中伏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追加项目资本金855万元。工商变更完成后,由长岭绿洲通过现金方式对长岭世景注入项目资本金285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长岭县大兴镇二期20MWp光伏发电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向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项目资本金公告》(2016-15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4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12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4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电

(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广风电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对章广风电公司注入资本金23,069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章广风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730万元变更为38,799万元。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28号

法定代表人:曹乐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73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生产运营、安装(凭资质证书经营)、检修维护、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碳化交易(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涉及资质凭资质经营)。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加大清洁能源比重,进而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同时需要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4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

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聚鸿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对青海聚鸿公司注入资本金31,164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青海聚鸿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644万元变更为38,808万元。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都兰县察汗乌苏镇和平街猎场巷1-3号

法定代表人:张蓬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644万元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风力发电以及相关新能源咨询服务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加大清洁能源比重,进而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同时需要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4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新能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对吉电新能源公司注入资本金3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吉电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600万元变更为78,600万元。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长春市高新区超达大路6199号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6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相关领域的开发、建设、经营、CDM交易等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加大清洁能源比重,进而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同时需要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4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辉县市

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县新能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对辉县新能源公司注入资本金15,6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辉县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6,000万元变更为31,600万元。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辉县市苏门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曹乐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及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建设、检修维护、安装;风力、光伏发电、售电;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技术培训、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加大清洁能源比重,进而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同时需要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5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件,本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1,701,785股,募集资金总额3,839,92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9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至2016年12月22日,吉电股份已使用917,788,538.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2,843,223,566.65元。

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描述:“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1,852,303,831.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31.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852,303,831.25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资金置换。

5.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吉电股份编制的截止2016年12月21日的《以银行贷款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吉电股份截止2016年12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852,303,831.25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6]第2402000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5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追加项目资本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绿洲”)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通过现金方式对长岭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绿洲”)追加项目资本金1995万元;同时长岭绿洲另一股东方——北京中伏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追加项目资本金855万元。工商变更完成后,由长岭绿洲通过现金方式对长岭世景注入项目资本金285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长岭县大兴镇二期20MWp光伏发电项目。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伏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中伏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西

法定代表人:谷守全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光能、太阳能、风能产品设计;委托加工光电控制器、汇流箱、逆变器、光伏组件、光伏柔性组件、地桩、支架、充电桩;销售光伏产品、道路照明产品、专用设备、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子产品;代理进出口;能源投资;维修光电专用设备;风电专用设备;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加工模板;工程勘察设计。(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取得行政许可,到区商务委员会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长岭县大兴镇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注册资本:叁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发电并网、设计、安装、施工、维护,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光伏应用产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光伏组件、逆变器、清洗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岭世景新能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长岭县大兴镇中兴村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注册资本:叁仟肆佰壹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和供应、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EPC总承包,发电并网、设计、安装、维护,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光伏铲应用产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光伏组件、逆变器、清洗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投资双方同意对长岭绿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增资。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保证吉林长岭县大兴镇二期20MWp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通过对长岭绿洲增资的方式,向长岭世景注入资本金,开发建设该项目。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同时需要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6-15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的验资报告。截止至2016年12月22日,账户余额共计为2,843,223,566.65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近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与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237001040015284,专户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叁仟零陆拾玖万元整(RMB 230,690,000元)。该专户用于甲方支付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200221229000119959,专户余额为人民币伍亿零捌佰零肆万元整(RMB 508,040,000元)。该专户用于甲方支付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与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200221229000119960,专户余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零柒拾肆万元整(RMB 250,740,000元)。该专户用于甲方支付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与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200221229000119684,专户余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柒佰叁拾万元整(RMB 257,300,000元)。该专户用于甲方支付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与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6397101040023332,专户余额为人民币陆亿伍仟叁佰肆拾捌万元整(RMB 653,480,000元)。该专户用于甲方支付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与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3050137361300000048,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壹仟壹佰陆拾肆万元整(RMB311,640,000元)。该专户用于甲方支付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公司与上述各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信证券承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公司和上述各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勇、黄涛可以随时到上述各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各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各银行查询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各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各银行按月(每月1日前)向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上述各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上述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各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上述各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上述各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公司或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公司或者国信证券均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公司、上述各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公司、上述各银行、国信证券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公司备用。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及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公司及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