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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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有限合伙份额远期受让
及差额补足协议》的补充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0 股票简称:同济堂 编号:2016-089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有限合伙份额远期受让

及差额补足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了《关于签署〈有限合伙份额远期受让及差额补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 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2016 年11月18日,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在与上海泓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也基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浙商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重新签署《温州同健泓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的同时,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签订了《有限合伙份额远期受让及差额补足协议》。《有限合伙份额远期受让及差额补足协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确认,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3)。“信达浙商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资管计划”)为温州同健泓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一、定向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定向资管计划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作为委托人)与信达证券(作为管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信达浙商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设立,管理人和委托人总行暨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2披露的《关于签署〈有限合伙份额远期受让及差额补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

根据《资管合同》的约定,委托资产的初始形态为现金资产,委托资产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资产;委托期限为5年,从资产委托起始日起算;委托资产用于投资委托人指定的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银行协议存款、银行同业存款、信托计划、委托贷款、有限合伙企业LP份额、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

二、定向资管计划最终受益人的相关事项

根据定向资管计划委托人介绍,定向资管计划作为并购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于2016年12月21日出资的10,000万元人民币来源于浙商银行两款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资金,因浙商银行上述两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客户存在流动性,因此无法确定定向资管计划对并购基金首期出资的具体受益人。

三、关联关系

定向资管计划及其管理人(信达证券)和委托人(浙商银行温州分行)总行暨托管人(浙商银行)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定向资管计划进行委托理财,亦未购买浙商银行投资于定向资管计划的人民币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90 股票简称:同济堂 编号: 2016-090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6 年12月26日起停牌。

公司将尽快就相关事项和具体方案进行论证和决策,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复牌。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