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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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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土地补偿款的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 临2016-057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土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康桥镇政府”)签署了《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书》”),并已收到相关款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南府土〔1994〕94号》,经原南汇县人民政府批准周西乡康桥开发公司与上海市联农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建办上海联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征用秀南村1队、11队、营房村5队、6队、7队、8队、10队土地318649平方米,带征营房村10队土地18624平方米,合计征带地337273平方米。根据1994年12月8日双方签订的《征地协议》,公司完成了上述337273平方米土地的相关征地手续并支付了所有费用。

根据《关于康桥镇01单元B-09-01地块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浦发改投[2014]30号)、《关于核发康桥镇01单元B-09-01地块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沪浦规土许地张[2014]第109号)等文件批复和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同意康桥镇政府实施康桥镇01单元B-09-01地块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

经上海市地籍事务中心调查,因康桥镇政府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规划,需占用公司经南府土〔1994〕94号文批用的部分土地(计22430.7平方米)。

现经康桥镇政府与公司协商,按照浦建委重点[2008]27号的规定,上述土地补偿标准按3类成片开发(含成片出让)土地,因原带征土地成本无法核定,土地以人民币30万元/亩补偿标准,由康桥镇政府向公司支付土地补偿款共计1009.50万元。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3日收到上述款项。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收到上述土地补偿款预计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1009.50万元(未经审计)。本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则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