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0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16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书面、传真等)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关于撤销核销公司部分债务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天科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债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天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36)、《天科股份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债务的公告》(临2016-037)、《天科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38)。随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35号)、《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的问询函(二)》(上证公函(2016)2375号),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一步核实后予以补充披露,具体补充披露的相关事项详见《天科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有关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的回复公告》(临2016-041)、《天科股份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的问询函(二)》的回复公告》(临2016-046)。
根据相关要求,经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对本次核销应付账款5,537,159.52元(共计205笔)“确实无法支付”出现的原因、时点及应当予以核销的时点再次进行逐笔核实,公司董事会决定撤销前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债务的议案》中应付账款的核销,即对上述应付账款5,537,159.52元(共计205笔)不在2016年度进行账务处理(核销),待逐笔核查清楚,重新履行核销审核相关程序后,再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前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天科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债务的议案》中应收款项21,950,608.10元(263笔)、其他应付款项1,142,927.96元(1笔)的核销维持不变,原因说明如下:
本次应收款项核销共计21,950,608.10元,涉及263家债务人(不涉及关联单位),全部为多年遗留下来的欠款,帐龄时间至少为5年以上,部分超过10年及以上。该部分资产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有效期,已无法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保护和获得回收。
本次其他应付款项核销共计1,142,927.96元涉及1家债权人(不涉及关联单位),该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有效期,债权人已丧失胜诉权,同时我公司未就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且该单位于2015年9月已完成工商注销。
公司对核销的债权债务将按照《账销案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后续管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核销公司部分债务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天科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撤销核销公司部分债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报备文件:
1、天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1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16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监事。
(三) 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书面、传真等)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债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天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36)、《天科股份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债务的公告》(临2016-037)、《天科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38)。随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35号)、《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的问询函(二)》(上证公函(2016)2375号),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一步核实后予以补充披露,具体补充披露的相关事项详见《天科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有关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的回复公告》(临2016-041)、《天科股份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的问询函(二)》的回复公告》(临2016-046)。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关于撤销核销公司部分债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会议经充分的讨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核销公司部分债务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相关要求,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监事会决定撤销前述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债务的议案》中部分应付账款的核销, 即对其中应付账款5,537,159.52元(共计205笔)不在2016年度进行账务处理(核销)。
前述天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应收款项21,950,608.10元(263笔)、其他应付款项1,142,927.96元(1笔)的核销维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撤销核销公司部分债务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报备文件:
1、天科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决议。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2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核销公司部分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天科股份”)2016年12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天科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销核销公司部分债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撤销对公司部分债务进行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天科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债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天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36)、《天科股份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债务的公告》(临2016-037)、《天科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38)。随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35号)、《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的问询函(二)》(上证公函(2016)2375号),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一步核实后予以补充披露,具体补充披露的相关事项详见《天科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有关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的回复公告》(临2016-041)、《天科股份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的问询函(二)》的回复公告》(临2016-046)。
根据相关要求,经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对本次核销应付账款5,537,159.52元(共计205笔)“确实无法支付”出现的原因、时点及应当予以核销的时点再次进行逐笔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定撤销前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天科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债务的议案》中应付账款的核销, 即对上述应付账款5,537,159.52元(共计205笔)不在2016年度进行账务处理(核销),待逐笔核查清楚,重新履行核销审核相关程序后,再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前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天科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债务的议案》中应收款项21,950,608.10元(263笔)、其他应付款项1,142,927.96元(1笔)的核销维持不变,原因说明如下:
本次应收款项核销共计21,950,608.10元,涉及263家债务人(不涉及关联单位),全部为多年遗留下来的欠款,帐龄时间至少为5年以上,部分超过10年及以上。该部分资产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有效期,已无法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保护和获得回收。
本次其他应付款项核销共计1,142,927.96元涉及1家债权人(不涉及关联单位),该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有效期,债权人已丧失胜诉权,同时我公司未就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且该单位于2015年9月已完成工商注销。
公司对核销的债权债务将按照《账销案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后续管理。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判断,理性投资。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天科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撤销核销公司部分债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报备文件:
1、天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2、天科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