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6-061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6年12月26日,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安庆市金安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汇”)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知其通过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买入本公司股票已达到 5%以上。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安庆市金安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看好公司发展,持有公司股票
3、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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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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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金安汇的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增持后,金安汇持有本公司股份7,177,800股,占总股本的5.0038%,属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根据有关规定,金安汇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刊发于 2016年1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本公司将继续关注金安汇对本公司股份的增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金安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6-062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尔泰
股票代码:002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庆市金安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德宽路154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6.1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尔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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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安庆市金安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安庆市德宽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阎安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拾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00777398863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FL系列风冷柴油机冷却风扇总成。
营业期限:自2005年08月16日至2025年08月16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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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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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看好公司发展,持有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威尔泰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威尔泰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7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38%,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增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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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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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过威尔泰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公司总经办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庆市金安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阎安生
日期:2016 年12月26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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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庆市金安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阎安生
日期:2016 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