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6-102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不含持股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15:00至2016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0日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3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永德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6,347,3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4,894,3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6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5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5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5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3.1发行主体与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8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2%。
3.2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3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4 债券期限及品种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5 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6 增信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7挂牌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8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9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10 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都远、黄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