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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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6日 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11名,代表股份46,766,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0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46,597,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45%;其中,无中小投资者参加现场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7名,代表股份169,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为7名,代表股份169,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斌先生、马强先生、张荣军先生、马殿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选举谢德仁先生、甘培忠先生、刘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上述7位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

1.01审议通过《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607,06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59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5.9030%。

王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选举马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597,0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7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006%。

马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选举张荣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605,869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56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5.1953%。

张荣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审议通过《选举马殿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597,0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7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006%。

马殿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2.01审议通过《选举谢德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597,0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7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006%。

谢德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选举甘培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597,0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7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006%。

甘培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审议通过《选举刘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603,6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51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3.8966%。

刘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石伟泽女士、孙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潘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选举石伟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6,597,0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7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006%。

石伟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审议通过《选举孙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6,601,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7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2.5979%。

孙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46,687,06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02%;

反对79,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53.1274%;反对79,40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46.872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46,689,26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49%;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0%;

弃权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54.4261%;反对6,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3.6009%;弃权71,10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41.9730%。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46,689,26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49%;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0%;

弃权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智斌律师、张钊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26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口头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6年12月26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主持,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斌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

三、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马强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7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荣军先生、韩超先生、韩洁女士、杜春艳女士、张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7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韩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韩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韩超先生的任职资料已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且无异议。韩超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7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韩超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980335

传真:010-6298033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邮箱:ir@beyondsoft.com

六、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CUI YAN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CUI YAN女士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7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志飞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志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志飞先生简历见附件。

张志飞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980335

传真:010-6298033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邮箱:ir@beyondsoft.com

八、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詹媛媛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詹媛媛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董事长简历

王斌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中欧国际商学院的EMBA学位。1992年至1995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职教师。王斌先生于1995年创立公司,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至今。

王斌先生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247,272股(持股比例为10.89%,其中1,600,000股系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王斌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中欧国际商学院的EMBA学位。1992年至1995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职教师。王斌先生于1995年创立公司,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至今。

王斌先生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247,272股(持股比例为10.89%,其中1,600,000股系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马强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5年4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职教师。马强先生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历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软件本地化部门经理、研发中心总监、公司副总裁兼博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马强先生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856,135股(持股比例为7.85%,其中1,600,000股系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荣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1992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5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硕士学位。张荣军先生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历任研发服务副总裁、副总裁、执行副总裁和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荣军先生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453,661股(持股比例为7.05%);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马殿富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学位,教授,就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1983年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后改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0年计算机工学硕士毕业。2000年计算机工学博士毕业。1983年任北京航空学院计算机系团总支书记,1995-2000年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系党总书记,2001-2011年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长期从事数理逻辑教学,并从事服务计算和安全关键系统等方面的研究工作,2005年获国家教学一等奖,2014年获得国家教学二等奖,2012年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曾任计算机学会教育工委主任,现任软件开发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学委会副主任,教育部计算机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信标委SOA分委员会副组长、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殿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谢德仁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1998年起就职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社会兼职主要有: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同时,兼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德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甘培忠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983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社会兼职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专家咨询委员,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同时,兼任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甘培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刘瑞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副教授。1995年至今就职于北京航天航空大学计算机学院,2014年10月至今任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

刘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总经理简历

马强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5年4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职教师。马强先生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历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软件本地化部门经理、研发中心总监、公司副总裁兼博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马强先生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856,135股(持股比例为7.85%,其中1,600,000股系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副总经理简历

张荣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1992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5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硕士学位。张荣军先生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历任研发服务副总裁、副总裁、执行副总裁和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荣军先生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453,661股(持股比例为7.05%);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韩超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1996年至2002年,在秦皇岛市人事局从事人事管理工作。2002年至2004年,在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担任公职。2004年6月加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绩效主管、总裁助理、人力资源总监、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人力资源、证券事务、战略投资、企业大学以及分支机构平台管理。韩超先生持有哈尔滨工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燕山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韩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40,000股(其中200,000股系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韩洁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获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国际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0年,在北京华控技术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2000年至今,供职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公司。历任公司测试工程师、测试组长、测试经理、测试中心负责人、战略投资总监、业务管理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业务管理部、市场与发展部、法务部以及公司风险控制。

韩洁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20,000股(系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杜春艳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信息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201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01年9月至今,供职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公司,历任公司测试中心高级项目经理、测试中心运营经理,测试中心部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北美事业群经营管理。

杜春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20,000股(系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杨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学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在北京南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开发工程师。1995年至2000年,在北京立新园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0年至2006年,在北京泰利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总监及副总经理。2007年至今,在上海泓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金融IT业务。

张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系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董事会秘书简历

韩超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1996年至2002年,在秦皇岛市人事局从事人事管理工作。2002年至2004年,在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担任公职。2004年6月加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绩效主管、总裁助理、人力资源总监、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人力资源、证券事务、战略投资、企业大学以及分支机构平台管理。韩超先生持有哈尔滨工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燕山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韩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40,000股(其中200,000股系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财务总监简历

CUI YAN女士,1975年出生,澳大利亚国籍,中国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商学双硕士,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1997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工程自动化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统计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商学硕士。2003年至2011年期间在澳大利亚工作;2011年至2013年,在通用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3年至2015年9月在汉能控股集团的光伏应用集团和产品开发集团分别担任财务副总监;2015年9月加入博彦科技,现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CUI YAN 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7、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志飞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盘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2014 年 8 月加入博彦科技,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张志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5,000股(系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8、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詹媛媛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曾在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京安时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内控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博彦科技,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审计工作。

詹媛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系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26日,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召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口头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2016年12月26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石伟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石泽伟女士简历见附件。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石伟泽女士,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6年 6 月至今,在公司任职,历任财务出纳、人力资源部社保福利主管、HR顾问。

石伟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