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33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对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12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12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12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因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劲松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34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对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12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深圳世联君汇不动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12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既增强了世联经纪的创收能力,又对其探索新业务模式起到推动性作用。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12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3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信行”)、江苏徐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徐矿”)和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雅园”)签署《关于变更合同主体的补充协议》,变更《明星国际商务中心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主体为北京安信行(原合同主体为青岛雅园)。为了保证主体变更后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拟作为保证人为北京安信行在履行《明星国际商务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应付给江苏徐矿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万元,并与北京安信行签署《保证担保协议》。
2.上述担保责任的生效必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6号1幢6-116室
3.法定代表人:张大可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00年08月01日
6.经营范围: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科技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开办机动车停车场;经济信息咨询;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装饰材料、日用品;餐饮管理(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餐饮服务);酒店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深圳世联君汇不动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深圳世联君汇不动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北京安信行60%的股权。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保证担保的对象:被担保的对象为北京安信行在履行《明星国际商务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应付给江苏徐矿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
4.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万元,因北京安信行的原因欠付江苏徐矿债务或造成江苏徐矿实际损失超过100万元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公司不负清偿责任,由北京安信行自行向江苏徐矿清偿。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江苏徐矿对北京安信行享有的债权偿还期限届满之日或北京安信行给江苏徐矿造成损失的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江苏徐矿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世联行承担保证责任的,世联行免除保证责任。
7.担保费用:1%/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世联行通过深圳世联君汇不动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北京安信行60%的股权。北京安信行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凭借优质的服务品质和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众多知名企业的认可和信赖,经过多年的发展,已跻身于全国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行列。北京安信行承接明星国际商务中心物业服务,属于常规业务范畴。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同意作为保证人为北京安信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北京安信行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3%。截至2016年12月26日,加上本次担保金额1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5,617,936.67元(全部为向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62%。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变更合同主体的补充协议》
4.《保证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3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世联君汇不动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君汇”)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更好地为商办物业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与技术支持,符合公司向存量服务转型的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世联君汇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世联君汇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世联君汇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年借款利率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4日最新发布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4.35%)。如遇央行调整利率,合同的利率随之调整。具体贷款利率以双方最终的确认为准。
4、资金使用期限: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一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方可顺延。
5、资金用途:用于世联君汇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各地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事宜,世联君汇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并且世联君汇资产负债率未达到70%,因此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世联君汇不动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4楼
4、法定代表人:朱敏
5、注册资本:8240.7408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物业租赁;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商业运营管理咨询;商业运营管理;关于空调、机电设备选型采购、安装调试等咨询服务;电子设备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监控系统、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智能卡系统、电子工程、智能化系统、建筑物空调设备、采暖系统、通风设备系统上门安装;机电设备上门安装与维修;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日用品。(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餐饮服务;游泳池经营;提供酒店客房服务;提供机动车辆停放服务。
7、股权结构:
■
世联君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世联君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恒睿汇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睿汇创”)为世联君汇的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除持有世联君汇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恒睿汇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林蔚女士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其已于2016年6月20日辞去相关职务),因此恒睿汇创为公司关联方。
8、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世联君汇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且其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会按照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子公司所投资项目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另外,世联君汇另一股东恒睿汇创,其持有世联君汇10%的股权,持股比例较小,故未同比例对世联君汇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世联君汇提供财务资助,能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更好地为商办物业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与技术支持,符合公司向存量服务转型的战略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世联君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能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更好地为商办物业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与技术支持,符合公司向存量服务转型的战略。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一致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宜。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世联君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其他
1、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余额为153.75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5、《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37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
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世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经纪”)拟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FH”)签署《房屋托管协议书》,受托管理FH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敦煌大厦1栋3楼、7楼、8楼、9楼共16个单位,建筑面积约为4,218.17平方米,物业用途为办公(以下简称“该物业”)。2015年度世联经纪代收该物业租金约为港币697.98万元,托管佣金约为港币27.67万元。2017年度世联经纪预计代收该物业租金约为人民币850万元,托管佣金约为人民币50万元。
2.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中国”)持有FH 93.10%的股权,同时其持有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39.37%的股权,世联行又持有世联经纪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款规定,FH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劲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世联经纪与FH签署《房屋托管协议书》。
4.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关联方: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
法定代表人:佟捷
注册资本:5万美元
企业类型:Business Company
住 所:Simmonds Building Wickham’sCay 1,P.O.Box96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注册时间:2005年10月28日
注册证编号:682638
主营业务:投资
主要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3.与上市公司关系:世联中国持有FH 93.10%的股权,同时其持有世联行39.37%的股权,世联行又持有世联经纪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款规定,FH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世联经纪托管佣金从代收租金中扣除,只向FH支付代收租金余额,其托管佣金无法形成坏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FH全权委托世联经纪代为出租、管理该物业。日常托管包括:(1)世联经纪按时收取每月房租,查询租客费用缴清情况;(2)对于拖欠租金的租客进行定期拜访和实地监察;(3)该物业设施是因租客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或遗失时,监督租客维修和照价赔偿;(4)该物业若内部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经FH同意采取有效措施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FH承担,并授权世联经纪可在租金中扣除,或由租户预支后在下月租金中扣除;(5)合同到期租客需续约,与租客谈好租金和相应条件并告知FH,经FH同意,代FH签订续约租赁合同;(6)对该物业产生的一切归属业主责任的维修事项,世联经纪应在一个工作日给予租客回应,并在三日内协助解决,如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向租客说明原因,做好租客与FH间的沟通工作。维修前期的询价等事项世联经纪以邮件知会FH即可,待维修验收付款时,世联经纪以邮件告知FH完工验收结果及付款金额,FH给予邮件回复确定后,世联经纪给予办理付款。
2.定价依据
世联经纪依据市场行情做为定价依据,运用行业经验对租金价格进行控制,使客户利益最大化。首次租赁成功佣金为税前月租金50%,日常托管佣金为税前月租金3%;如果客户续租,租赁佣金的比例在税前月租金的10%至40%之间浮动,日常托管佣金仍为税前月租金3%。
3.支付时间
世联经纪每季度按FH确认的金额(代收租金扣除相关税费、佣金及代付各类费用)存入FH指定账户。
4.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协议有效期: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世联经纪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经纪、房地产投资咨询,经过十多年的市场历练和自身成长,世联经纪已经在深圳福田、南山、龙坂及梅沙地区拥有住宅地铺共7家。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既能帮助FH进行资产管理,又能增强世联经纪的创收能力,推动其探索新业务模式,所以公司董事会同意续签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世联经纪依据市场行情作为定价依据,运用行业经验对租金价格进行控制,使客户利益最大。本次关联交易可增强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经营的获利能力。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经纪”)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FH”)签署《房屋托管协议书》,受托管理FH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敦煌大厦1栋3楼、7楼、8楼、9楼共16个单位,建筑面积约为4,218.17平方米,物业用途为办公。2016年1月1日至12月26日世联经纪代收该物业租金约为港币493.43万元,托管佣金约为港币17.30万元。
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拟为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授信方式为由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另外,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笋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其中一笔综合授信额度拟为1亿元,授信方式也为由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6年至2018年合计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480万元。
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其中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为由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为上述担保事项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并与世联中国签署《委托担保合同》,预计2016年至2017年合计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认购上海中城勇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参与认购上海中城勇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中城勇略基金”),并于2016年6月24日签署了《上海中城勇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及相关认购文件。中城勇略基金目标规模为3,600万元,最低募集规模为2,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中城荣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荣耀”)。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中城勇略基金份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中城勇略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策略联盟(以下简称“中城联盟”)成员孵化的优质创业公司,并也可在市场上投资优质创业公司。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其中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为由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担保方式为由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另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居善”)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担保方式由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先锋居善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为上述担保事项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并与世联中国签署《委托担保合同》,预计2016年至2018年合计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1,620万元。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投资”)拟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珠海胜亚科技园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具体以基金备案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预计规模为不超过3,600万元人民币,预计存续期为5年。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劲松先生拟认购不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预计在基金的存续期内陈劲松先生合计需向世联投资支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费等费用(实际发生额取决于基金运作情况),陈劲松先生作为基金委托人,与世联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于2016年11月9日签署了《珠海胜亚科技园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将《关于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三位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
2.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既增强了世联经纪的创收能力,又对其探索新业务模式起到推动性作用。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房屋托管协议书》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