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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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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58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6日,公司控股孙公司西安蓝光美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西安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竞得如下三宗地块:

1、西安FD2-8-23号地块:位于沣东新城天台路以西、征和四路以南,出让面积约101.49亩,容积率不大于3.28不小于2.5,规划用途为居住、商服(共用宗),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该地块成交总额约3.09亿元,本公司拥有70%的权益。

2、西安FD2-8-24号地块:位于沣东新城车城七路以西、征和四路以南,出让面积约84.45亩,容积率不大于3.49不小于2.5,规划用途为居住、商服(共用宗),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该地块成交总额约2.64亿元,本公司拥有70%的权益。

3、西安FD2-8-25号地块:位于沣东新城车城六路以西、征和四路以南,出让面积约148.62亩,容积率不大于3.2不小于2.5,规划用途为居住、商服(共用宗),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该地块成交总额约4.44亿元,本公司拥有70%的权益。

截止目前,上述地块的书面成交确认书尚在签订过程中。

上述项目,未来可能因股权转让、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公司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59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以电话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截止2016年12月27日,实际参加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杨铿先生、李澄宇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参与表决;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6,614,92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3名,董事会已同意回购2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施解锁的激励对象162名,剩余2名激励对象已申请离职,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本次不实施解锁。待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张志成先生、吕正刚先生、张巧龙先生、任东川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61号)。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60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以电话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截止2016年12月27日,实际表决监事3名,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2015年度业绩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条件;

3、本次申请解锁的162名激励对象2015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6,614,92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3名,董事会已同意回购2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施解锁的激励对象162名,剩余2名激励对象已申请离职,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本次不实施解锁。待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61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6,614,92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1月4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4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1月20日,首次授予的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6、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6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7.32元/股;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截止目前,上述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7、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截止目前,上述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8、2016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1月4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公司下属蓝光生命科技集团副董事长孙启明162.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3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年12月22日,预留授予的162.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10、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6,614,92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3名,董事会已同意回购2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施解锁的激励对象162名,剩余2名激励对象已申请离职,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本次不实施解锁。待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此前不存在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决定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3名,董事会已同意回购2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施解锁的激励对象162名,剩余2名激励对象已申请离职,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本次不实施解锁。待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7年1月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614,92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6个月后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经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锁的162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6,614,920股。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2015年度业绩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条件;

3、本次申请解锁的162名激励对象2015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6,614,92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3名,董事会已同意回购2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施解锁的激励对象162名,剩余2名激励对象已申请离职,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本次不实施解锁。待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经届满;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全部成就;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