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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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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维股份及控股子公司
重整进展的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105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维股份及控股子公司

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云维股份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1、截至2016年12月27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现金清偿情况:法院裁定的104笔债权中,有6笔债权金额确认为0元,无需现金清偿,其余的98笔和职工债权现金清偿部分均已清偿完毕,共清偿现金405,081,392.20元。另普通债权中有8笔债权暂未确认,暂未确认金额689,003,996.18 元。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上述债权项下对应的现金和股票清偿部分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2、股票偿债登记进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作出的(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及昆明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转增股票直接登记公司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证券账户或管理人证券账户,2016年12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8日为除权除息日,2016年12月29日为上市日(详见公司临2016-102号《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事项实施的公告》)。

3、资产拍卖事项进展: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委托云南国经拍卖有限公司对公司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与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拍卖。上述资产的公开拍卖于2016年12月21日下午14点30分在曲靖市南城门外官房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本次通过竞拍产生的最终买受人为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55亿元(详见公司临2016-101号《关于公司资产第二次拍卖结果的公告》),资产承接方已于2016年12月26日向公司支付受让资产价款2.55亿元。

二、大为焦化、大为制焦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焦化”)、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制焦”)已按法院裁定批准的《云南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完成了债务的清偿和提存。大为焦化管理人、大为制焦管理人认为大为焦化、大为制焦执行情况已经分别符合各自重整计划中第五条第(五)款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的相关规定。大为焦化管理人于2016年12月19日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大为制焦管理人于2016年12月20日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请法院裁定大为焦化、大为制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三、重整对公司业绩影响

公司预计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偿达到支付条件的债务,云维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达到重整计划中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公司管理人将向法院提交《云维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并提请法院裁定云维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经初步测算,云维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大为焦化、大为制焦重整事项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合并利润表产生债务重组收益44.8亿元,云维股份资产拍卖事项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合并利润表产生资产处置损失7.5亿元。上述收益将对公司2016年度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由负转正产生积极的影响。以上预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6 年年报为准。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实现盈利且2016年度末净资产为正值,公司将按照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2016年度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2、截至2016年12月27日,云维股份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云维股份重整事项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为云维股份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云维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云维

股票代码:6007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沾益县花山街道

通讯地址:云南省沾益县花山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8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2016年11月21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云01民破字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由上市公司按照该重整计划执行资本公积转增,安排偿债及股票登记等事项。

根据云维股份2016年12月23日发布的临2016-102号公告《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事项实施的公告》,云维股份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7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同比例无偿让渡本次转增股份的30%(全体股东实际让渡比例为转增后总股本的15%),共计让渡18,487.05万股,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权人,如有剩余,由管理人处置变现用于公司后续经营。

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本次共计让渡转增股票77,251,983股,股票转增登记后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云维股份股票比例由41.79%下降至35.52%。本次权益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6年11月16日,云维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6年11月21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云维股份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云维股份负责执行。

按照《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部分,上市公司按照10转10执行资本公积转增,并将转增部分的30%用于清偿债权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减少持股比例6.27%。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管理人正在办理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手续。按照《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云维集团资本公积转增部分77,251,983股登记至相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或管理人账户,用于执行《重整计划》,180,254,627股登记至云维集团股票账户。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转增登记30%的股票除用于偿还云维股份普通债权外,剩余的股份由管理人处置变现,用于云维股份生产经营。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配合执行上述《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2016年11月21日,昆明中院作出的(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云维股份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云维股份负责执行。按照《重整计划》,以10转10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转增部分30%清偿普通债权,如有剩余由管理人处置变现,用于云维股份的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云维股份257,506,610股,对应转增部分30%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或处置变现的股票为77,251,983股,由管理人直接通过中登公司登记至指定债权人账户或管理人账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云维股份257,506,610股,占云维股份总股本的41.7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云维股份437,761,237股,占云维股份总股本的35.5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云维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上市公司执行昆明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增持上市公司180,254,627股外,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2016年5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买卖云维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四)《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五)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六)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8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