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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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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6-036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清洁”)的函件,获悉华云清洁于2016年12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9,605,701股,占公司总股本1,030,850,948的0.93%。

本次减持后,华云清洁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由减持前的53,951,773股变动为减持后的44,346,072股,持股比例由减持前的5.23%变动为减持后的4.30%,持股比例低于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云清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宁波海运

股票代码: 6007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上城区水澄大厦2幢1402室

通 讯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水澄大厦2幢1402室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宁波海运/上市公司 指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宁海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能源)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连强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水澄大厦2幢1402室

成立日期:1991 年 1月 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142911977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水澄大厦2幢1402室

华云能源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 11 月2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05302XP,住所为杭州市上城区水澄大厦2幢1501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资金。

二、持股计划: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宁波海运4,434.6072万股,占宁波海运股份总额的比例4.3019%。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自身资金需求,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二级市场行情再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宁波海运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宁波海运股份4,434.6072万股,占宁波海运总股本的4.301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宁波海运股票800万股,占宁波海运总股本的0.7761%;

2、2015年6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宁波海运股票40万股,占宁波海运总股本的0.0388%;

3、2016年12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宁波海运股票50万股,占宁波海运总股本股的0.0485%;

4、2016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宁波海运股票1,630.4000万股,占宁波海运总股本的1.5816%。

5、2016年12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宁波海运股票960.5701万股,占宁波海运总股本的0.9318%。

具体明细如下: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宁波海运股票的情况如下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需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本公司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连强

日期:2016年12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