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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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应流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鉴于公司将由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股东利益并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现对《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

原条款: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 《公司章程》第二条修订

原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安徽应流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经安徽省商务厅批准,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于2014年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1万股,于201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安徽应流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经安徽省商务厅批准,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于2014年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1万股,于201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 《公司章程》第九条修订

原条款:

“第九条 本章程经各股东授权代表签署后,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本章程,并在批准证书颁发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公司的工商登记。”

修订后的条款:

“第九条 本章程经各股东授权代表签署后,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公司的工商登记。”

四、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修订

原条款

“第一百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百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五、 《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条修订

原条款

“第一百九十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百九十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修改本章程。”

二、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2日

至2017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1月10日9:00-15:00。

股东的信函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7年1月10日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应流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林欣

2、电话号码:0551-63737776

3、传真号码:0551-63737880

4、邮 编:230601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