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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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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16年12月26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持股计划》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已于2014年11月13日经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持股计划》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该持股计划将分十期实施,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后续各期持股计划。

根据《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订第三期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以2015年度相比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差值为基数,按照30%的比例提取持股计划奖励金,公司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划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22,299元;

(二)第三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

(三)第三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四)第三期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五)第三期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六)第三期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持有情况如下:

董事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王瑞生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或“公司”)收到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将其质押给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伊利股份3,98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0.66%。相关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600,461,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10,82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8.02%、占公司总股本的1.78%。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