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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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撤诉的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证券简称:鑫科材料编号:临2016-10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属的诉讼阶段:已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电视剧《雪豹坚强岁月》许可使用费21,160,000元,及磁带费、录制费、邮寄费32,2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已撤诉,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6月14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 或“公司”)发布了《鑫科材料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6-029),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梦舟”)诉安徽广播电视台案。

二、本次诉讼撤诉情况

西安梦舟和安徽广播电视台同意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安徽广播电视台已全额支付电视剧《雪豹坚强岁月》许可使用费21,160,000元,及磁带费、录制费、邮寄费32,200元。西安梦舟于2016年12月26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

2016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京0101民初10339号】裁定如下:

准许西安梦舟撤诉。

案件受理费152,761元,减半收取计76,380.5元,由原告西安梦舟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与安徽广播电视台达成和解,安徽广播电视台已将电视剧《雪豹坚强岁月》许可使用费21,160,000元,及磁带费、录制费、邮寄费32,200元,合计21,192,200元全部支付给西安梦舟。

该案件已撤诉,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资料

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京0101民初10339号】。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