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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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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6-060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发出,2016年12月27日上午在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公司 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维彬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昊华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与其股东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首投发公司)签署了《借款协议书》,重庆昊华公司向首投发公司借款不超过4000万元。

重庆昊华公司系本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首投发公司持有重庆昊华公司30%的股份。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首投发公司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昊华公司与首投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现有五名董事,其中三名关联董事杨维彬、李章、徐建回避表决,余下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不能进行表决,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62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月16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详见2016年12月28日披露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63号)。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6-061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6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2016年12月27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松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是为了解决该公司资金需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6-062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因资金需要,拟向其股东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4000万元。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解决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发展。

●截止至本次《借款协议书》时,重庆昊华公司向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为450万元,本次发生借款后,累计借款金额将不超过445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现有五名董事,其中三名关联董事杨维彬、李章、徐建回避表决,余下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昊华公司)因资金需要,拟向其股东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首投发公司)借款。双方于2016年12月26日签署了《借款协议书》,重庆昊华公司向首投发公司借款不超过4000万元。

重庆昊华公司系本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首投发公司持有重庆昊华公司30%的股份。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首投发公司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昊华公司与首投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召开了八届十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五名董事,其中三名关联董事杨维彬、李章、徐建回避表决,余下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不能进行表决,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1号二层

3、法人代表:刘永政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钢材、木材、工艺美术品、电子计算机、日用杂品、文化体育用品、纺织品;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经济信息及产业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务);投资咨询;出租写字间;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红锦大道561号1幢-2-1怡和大厦5楼

3、法人代表:杨晓斌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综合开发(凭相关资质执业);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执业);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应该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6、股东情况:股东为本公司和首投发公司。其中,本公司持股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首投发公司持股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三、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主要内容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主要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公司向首投发公司借款不超过4000万元。

2、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

(一)借款事由及金额

1、乙方因需要交纳相关税费、项目工程款及日常运营管理费,需要向

甲方借款。

2、乙方本次向甲方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借款金额

以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二)借款期限及费用计算

1、上述借款资金使用期限暂定为一年,乙方可以根据资金情况,提前归还。

2、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及借款实际占用日期向甲方支付。

3、借款期满如需续约,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上述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所占用资金2%的违约金。

2、乙方使用上述资金造成损失或利用本协议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应追回全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协议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已占用的甲方的资金和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仍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偿付。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附则

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解决控股股子公司重庆昊华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召开的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现有五名董事,其中三名关联董事杨维彬、李章、徐建回避表决,余下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不能进行表决,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声明

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声明。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所有材料后,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和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书》。

4、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意见

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是为了解决该公司资金需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

六、截止本次《借款协议书》签署时,重庆昊华公司向首投发公司借款金额为450万元,本次发生借款后,累计借款金额将不超过4450万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借款协议书》;

二、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声明;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六、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2016-063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5日

至2017年1月16日

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15:00至2017年1月16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15:00至2017年1月1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1月13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前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以到达邮戳时间为准。

(二) 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

邮编:610041

联系人:陈玉侠

电话:028-69765193

传真:028-69765190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