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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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7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6年12月12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7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云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63,223,8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319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3,112,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90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96%。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4,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09%。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总经理、董事张云主持,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86,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47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16%;反对35,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06%;弃权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57,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6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8,7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86%;反对63,5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12%;弃权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3%。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57,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8,0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989%;反对6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04%;弃权3,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57,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6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8,0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989%;反对64,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08%;弃权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3%。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42,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77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234%;反对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64%;弃权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洁、陈圆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