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6-07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15:00至2016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的股份91,8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307%。其中控股股东杜方所持90,500,000股回避表决,其它有表决权股份1,30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664%。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90,596,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39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1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39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0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66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杜方所持90,500,000股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8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09%;反对6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409%;反对6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孙菁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6-07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副总裁杨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杨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杰先生辞去副总裁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杰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杨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