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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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8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6】 24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购买信托产品的实施公告称,公司于同月 23 日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托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 12 亿元购买新华信托华晟系列〃秋林集团单一资金信托。但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委托理财的信托产品投向,并具体说明相关融资主体、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二、你公司本次信托理财金额达 12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期末净资产 27.47 亿元的 44%;同时,公司截至 2016 年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仅 1.26 亿元。对此,请你公司明确说明上述 12 亿信托理财资金的来源构成,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模式,具体说明将大额资金用于信托理财对公司主业经营的影响。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本所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等相关规则的要求,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董事会是否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2)本次交易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3)信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理财产品主要投资标的、标的产品的类型、内容、产品结构、交易杠杆倍数、流动性安排、清算交收原则、支付方式、风险揭示及相关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就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进行敏感性量化分析说明;

(5)请独立董事就该委托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及风险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之前,就核实的相关情况及结果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