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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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9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唐人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唐人神”)与深圳德威精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精选”)、深圳德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资本”)、贵州铁路壹期陆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铁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5)。

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新签署<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前海唐人神与德威精选、德威资本、贵铁基金重新签署《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重新签署<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68)。

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接到德威资本通知,德威资本与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威佳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佳汇”)于同日签署《份额转让协议书》。根据《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未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有限合伙人不得向合伙人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财产份额。如果其他合伙人书面一致同意其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作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对剩余认缴出资额承担连带责任,无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根据上述协议条款,德威资本本次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份额转让给其关联方德威佳汇,无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本次份额转让情况如下:

一、《份额转让协议书》签署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1)公司名称:深圳德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3879905U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伟

(5)注册资本:18181.82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1日

(7)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9)股权结构

2、受让方:

(1)公司名称:深圳市德威佳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73G6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伟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年03月25日

(7)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8)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以上均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不含其他限制项目)

(9)股权结构

二、《份额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深圳德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深圳市德威佳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于2016年11月14日在深圳市设立,认缴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甲方占24%认缴份额,甲方愿意将其占合伙企业24%的认缴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是甲方的全资子公司),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份额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份额转让的方式及价格:

甲方占有合伙企业24%的认缴份额,根据原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作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对剩余认缴出资额承担连带责任,无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截至2016年12月27日,甲方实缴出资额为人名币0万元。甲方现将其占合伙企业24%的认缴份额以人民币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合伙企业认缴份额之后,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二、转让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受让方的认缴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份额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转让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伙企业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受让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转让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受让方有关合伙企业在份额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受让方在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后遭受损失的,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致使受让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受让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转让方应按照受让方受让的有限合伙认缴份额对等的认缴资本额的万分之一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转让方违约给受让方造成损失,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必须另行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转让、受让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转让、受让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转让、受让双方盖章即成立并生效(公司如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转受让方各执一份,其余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已签署的《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德威资本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份额转让给其关联方德威佳汇,无须取得前海唐人神及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