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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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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6-083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更新后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取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和《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7日15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9号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8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2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郁霞秋女士;

7、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人,参加会议的股份总数为334,415,5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14%,其中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4,415,5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14%。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为334,328,4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1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7,0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郁霞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4,415,517票。同意票为334,365,49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0,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

表决结果通过。

1.1.2 选举郁全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4,415,517票。同意票为334,365,4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0,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

表决结果通过。

1.1.3 选举邱其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4,415,517票。同意票为334,365,49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0,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

表决结果通过。

1.1.4 选举黄忠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4,415,517票。同意票为334,365,4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0,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

表决结果通过。

1.1.5 选举杨仁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4,415,517票。同意票为334,365,49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0,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

表决结果通过。

1.1.6 选举卢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4,415,517票。同意票为334,365,49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0,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

表决结果通过。

1.2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汪金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4,415,517票。同意票为334,365,49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0,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

表决结果通过。

1.2.2 选举詹智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4,415,517票。同意票为334,365,4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0,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

表决结果通过。

1.2.3 选举姚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4,415,517票。同意票为334,365,4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0,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

表决结果通过。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郁敏芳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4,415,517票。同意票为334,365,49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0,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

表决结果通过。

2.2 选举陆一峰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4,415,517票。同意票为334,365,49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0,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34,415,517股,同意334,365,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0%;反对50,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87%;反对50,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32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拟更名为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34,415,517股,同意334,386,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41,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18%;反对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18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34,415,517股,同意334,406,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2%;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61,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03%;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5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34,415,517股,同意334,386,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41,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18%;反对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18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34,415,517股,同意334,365,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0%;反对50,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87%;反对50,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32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34,415,517股,同意334,386,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41,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18%;反对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18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长江星辰张家港保税区医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210,662,375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123,753,142股,同意123,723,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7%;反对30,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1238%;反对30,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87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