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下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立志先生召开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97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开发行2,700万股已于2016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同为股份”,证券代码为“002835”。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100万股增加至10,8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100万元增加至10,800万元。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订原《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形成新的《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就上述事项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
二、《关于签署公司上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1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99,0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2,18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11,180,00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 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行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使用募集资金27,820万元增资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其中2,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5,3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分别存储于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提请召开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月13日召开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公司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月13日召开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13日14:00-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15:00至2017年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科技南12路深圳九洲电器大厦2M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 月 9 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 月9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此议案为特别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1月12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1月12日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12路中电照明中心北五楼,邮编:51857,传真:0755-3330600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谷宁
2、联系电话:0755-33306073
3、传真号码:0755-33306002
4、电子邮箱:guning@tvt.net.cn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12路中电照明中心北五楼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5”,投票简称为“同为投票”;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1月9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35)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出席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
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同为”),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820万元向惠州同为增资。增资完成后,惠州同为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1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99,0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2,18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11,180,00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 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四个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
上述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同为”),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820万元向惠州同为增资。增资完成后,惠州同为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95856608N
3、成立日期:2012年5月17日
4、注册资本:1,500万元
5、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科东路2号1#厂房
6、法定代表人:刘砥
7、经营范围:摄像机、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安装,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及销售,网络产品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销售,电子产品工程设计及安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惠州同为100%股权
9、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将与专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只能用于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公司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公司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 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公司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独立董事:
杜小鹏 刘广灵
杨春祥 彭学武
2016年12月28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
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子公司的资料和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及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3,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1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99,0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2,18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11,180,00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 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四个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
上述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同为”),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7,820万元向惠州同为增资。增资完成后,惠州同为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95856608N
3、成立日期:2012年5月17日
4、注册资本:1,500万元
5、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科东路2号1#厂房
6、法定代表人:刘砥
7、经营范围:摄像机、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安装,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及销售,网络产品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销售,电子产品工程设计及安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惠州同为100%股权
9、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将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只能用于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 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颜利燕 张剑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